去杠杆切忌引发新风险

2016-08-08 10:58:10

一段时间以来,高杠杆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的研究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债务总额为168.48万亿元,全社会杠杆率为249%。

与此相对应,中国银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81%,创近七年新高,不良贷款余额接近1.5万亿元。

面对此一事关中国经济稳健发展前景的焦点议题,日前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要去杠杆和抑制资产泡沫。

去杠杆和抑制资产泡沫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具体的去杠杆做法是否恰当,有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去杠杆,还是只不过通过一些账面游戏和高水平的财技将风险转移和押后,造成风险的持续累计甚至蔓延,直至引发新一轮风险。

本刊调查发现,目前有一些地方政府通过手中包括资产管理公司(AMC)在内的投融资平台帮助地方性银行解决不良资产问题,比如把出了问题的地方国企债务从银行等价转让给地方投融资平台。这样,城商行、农商行以及信用社这些由地方政府控制的金融机构,可以在没有任何损失的情况下,将不良资产出表;地方国企也不用面临被债务清收的风险,可以继续经营,也延缓了地方债务风险。

上述看似一举两得的方案,显然只是将问题暂时搁置起来,而无法真正实现去杠杆。上世纪90年代江浙等地的地方政府就曾玩过这种游戏,最后大多以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宣告破产逃废债务告终。

与这种含金量较低的方式相比,更市场化的通过资产证券化来去杠杆更受各界青睐。业内人士冀望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手段,将企业存量资产以证券化形式移出表外,改善企业流动性和资产负债表。有论者更是乐观指出,随着金融市场的深化发展,各种股权、债权、远期等都可以做成资产证券化产品,帮助企业快速去杠杆、去库存,把重资产转成轻资产,让企业能够轻装上阵。

而在资产证券化中,不良资产证券化也受到业界热捧,尤其在金融部门。对于银行而言,通过不良资产证券化可以把不良资产从银行资产负债表内移除,降低当期不良率,而且可以提前解决流动性问题。

具有增加流动性、提高资金配置效率等功能的资产支持证券模式,在处置不良资产的国际实践中广为使用。但实践也证明,资产证券化在一定条件下,会使虚拟经济快速膨胀,并导致资产价格泡沫和内生流动性扩张,从而影响金融稳定,美国次贷危机就是前车之鉴。

据悉,目前已有不少民资AMC,在通过四大AMC或地方AMC拿不良资产包以及处置的过程中,将不良资产标的包装成类似于不良资产证券化式的理财产品,面向大众发行。但需要关注的是,在特殊目的公司的经营地位、证券发行许可、破产隔离与其他债权人利益保护、信用增级的模式等方面,我国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而对资产证券化的定价机制、信息披露机制、信用评级机制、证券化产品交易制度等也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因此现阶段不宜大规模推出资产证券化形式的面向大众的理财产品。

此外,监管部门应未雨绸缪,做好应对因资产证券化等其他形式金融创新工具导致的监管新挑战的准备。

美国上一轮金融危机提醒人们,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市场上总的流动性状况不仅受货币供应量的影响,同时也受资产证券化等其他形式金融创新工具的影响。因此,对流动性的监测,不仅要关注货币供应量,还必须掌握其他各种形式的金融资产或负债。

业内人士指出,为有效抑制证券化过程中商业银行对风险资产监督水平的降低,以及有效防范资产证券化引发的流动性冲击对整个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影响,相关部门应借鉴发达国家做法,将流动性监管和资本监管放在同等重要位置。

监管部门应严格要求银行应当持有的流动性资产最低比例,或对银行的杠杆比率进行更严格限制。为此需要根据新巴塞尔协议的规定,切实对表内外的证券化风险暴露和再证券化风险暴露计提资本,并且禁止通过其他衍生品等手段对冲这些风险暴露和降低资本要求,而对于银行为表外结构性投资工具(SIV)和商业票据业务提供的隐性承诺,也必须计提资本。

对资产证券化中流动性扩展与紧缩载体的基础资产,应要严格审查其质量与信用等级,确保未来现金流的可靠和稳定,同时要加强对基础资产规模的监测,防止资产证券化过度增加流动性。

去杠杆是一个漫长而痛苦的过程,方法虽然不少,却没有哪一种能立竿见影,更没有哪一种是无代价的。在守住系统性风险和社会稳定底线的前提下,让破坏市场信用链条的交易者及时退场,忍痛核销呆坏账,咬紧牙关踏踏实实去杠杆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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