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望所归的契约理论大师们

2016-11-07 13:00:59

□ 黄海洲/文

2016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了奥利弗·哈特(Oliver Hart)和本特·霍姆斯特罗姆(Bengt Holmstrm),以表彰他们对契约理论(contract theory)的贡献。

这两位经济学家是契约理论大师,他们的研究成果对于帮助我们理解现实生活中的契约与制度,尤其是产权制度和激励机制,以及契约设计中的潜在缺陷具有非常重大价值,因此他们获奖也是众望所归。

这两位经济学大家都是欧洲人,思考问题深刻,研究成果意义深远,在学术界和业界都具有很大的影响力,桃李满天下。

哈特1948年生于英国伦敦。1969年,他从剑桥大学国王学院获得数学学士学位,于1972年从英国华威大学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并于1974年在美国普林斯顿大学获得博士学位。之后他返回英国,先在剑桥大学任讲师(助理教授),1981年升任伦敦经济学院正教授。1985年出任麻省理工学院教授,1993年又转到哈佛大学任教职至今。

霍姆斯特罗姆1949年生于芬兰赫尔辛基,是瑞典裔的芬兰人。1972年,他获得芬兰赫尔辛基大学数学学士学位,1975年获斯坦福大学运筹学硕士学位,1978年获斯坦福大学商学院博士学位。之后曾先后在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耶鲁大学任教,1994年起开始在麻省理工学院担任教职至今。

契约理论对于现代社会的运行至关重要,例如学校、医院和监狱这样的公共服务可否私有化?企业管理人员的收入应当多少来自固定工资、多少来自绩效工资?合作的时候谁负责作决策、谁负责干活、谁拿多少?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都可以用契约理论来解决。

契约又分为完全契约和不完全契约两种,前者中责任分得清,但信息可能不对称;而后者中则存在有些难以预料、难以明确和难以由第三方验证(verifiable)的信息。

两位获奖的经济学家的理论都是对传统制度经济学中契约理论的阐发。哈特的贡献主要在于不完全契约及其应用,霍姆斯特罗姆的贡献主要属于完全契约设计及应用。

哈特的杰出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在早期时,他的博士论文是关于非完全市场(incomplete market)理论的,发表在《经济理论杂志》(Journal of Economic Theory,1974)上,这是非完全市场理论的开山之作,对资本市场也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当这篇巨作把一般均衡理论在非完全市场方面推上新的高峰后,该学科过去40年在理论上的发展再没有出现令人激动的高峰之作了,可谓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哈特开始专注研究公司理论。基于其伦敦经济学院本科论文的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1937) 问了什么是公司的本质(The Nature of the Firm)、公司的边界在哪里、公司和市场之间是什么关系等重要问题,科斯本人也因为对这些问题的探讨获得1991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科斯之后有很多著名的经济学家涌入了这个领域,也因此获得诺贝尔奖,但都没有在理论模型上的突破。

哈特是产权学派公司理论的主要开创者,其中最重要的一篇文章是他与格罗斯曼(Sanford Grossman)合写的“所有权的成本与收益”(The Costs and Benefits of Ownership),发表在1986年《政治经济学杂志》(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上,把产权理论建立于严格的理论模型中,为公司理论确立了一个基于契约理论的全新分析框架。产权是什么、为什么需要产权,这些问题在这篇文章中第一次得到了系统的阐述。

这篇文章认为契约应该强调两类权利,专门的权利(specific right) 和剩余的权利(residual right)。因为在契约中把所有权利都写清楚的成本很高,不如让其中一方购买剩余的权利,所谓的剩余的权利就是所有权,股东就是要求所有权的。后来他们还有一篇重要文章解释一股一票(One Share One Vote and The Market for Corporate Control),成为公司治理理论研究方面的开山之作。

哈特还与其伦敦经济学院长期合作者约翰·摩尔(John Moore)把产权理论进一步推至不完全契约中。当契约不完备时,为了防止事后的机会主义动机和敲竹杠问题,将剩余的权利交给相对重要的一方是最有效率的。他和他的合作者将不完全契约理论应用于公司治理、公司财务、法律经济学等多个领域。

哈特也培养了很多优秀的学生,活跃在学术界和金融业界,包括现任美国金融学会的主席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教授Patrick Bolton、前任美国金融学会的主席芝加哥大学商学院教授路易吉·津加莱斯(Luigi Zingales),以及2018年将接任美国金融学会主席的哈佛商学院教授David Scharfstein,印度前央行行长、前IMF首席经济学家拉古拉姆·拉詹(Raghuram Rajan)等等。

在今年1月旧金山召开的美国金融学年会上,照例要选举一位杰出学者作为美国金融学会院士(fellow),今年的当选者就是哈特。上台领奖时他开玩笑说,坐在会议主席台上的去年的、今年的以及2018年后任的美国金融学会主席都是他的学生,虽然他没有在商学院做过金融教授。他对金融领域的影响和贡献可见一斑。

霍姆斯特罗姆的贡献主要是在激励机制理论方面,在完全契约框架下提出为什么要有激励机制,怎么样激励,团队之间怎么激励,上下级之间怎么激励,公司高管怎么激励等等问题,因其团队激励理论而奠定了在信息经济学领域的权威地位。之后,他以激励机制理论为基础,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委托—代理理论,定义并解决了委托—代理机制下的一系列问题。

最近几年,他的研究偏向于流动性与金融危机方面,他与让·梯若尔(Jean Tirole,201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合作研究流动性和金融危机的问题,解释了流动性是什么,公司内部和外部流动性的关系,流动性对金融危机的影响等。他不是一个高产的经济学家,但是篇篇都是经典,其影响和意义都很重大。

哈特和霍姆斯特罗姆的学术贡献对当今经济学家的影响程度非常之深,范围非常之广,在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之间也是非常突出的。一些优秀的中国经济学者或师从二位大师,或受益于与二位的长期学术交流。他们的理论对当前中国经济改革、全球金融危机防范、激励机制设计、债转股等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作者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黄海洲/文/文
契约 大师 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