钩沉“国家理性”

2016-11-15 19:15:07

□ 田飞龙/文

诺埃尔·马尔科姆的《国家理性、宣传与三十年战争》对于增进国内学界关于霍布斯早期学术、17世纪英国政治与历史、三十年战争以及国家理性诸主题的认知与理解有着明显的助益。

国家理性(Reason of State)是一种古老而悠久的政治文化传统,属于密室政治与决断政治的范畴,在人类早期的政治治理中普遍存在,与现代性政治中的民主法治范式构成显著的历史与规范对照。然而,作为一种政治理论传统,国家理性则在中世纪后期的欧洲大陆尤其是意大利启蒙学术范围中日渐崛起和成熟,代表性作家为马基雅维里。因此,国家理性本身就是“君主论”的传统,属于高级政治范畴,属于专家和政治家的密室合谋。然而,国家理性即便在其大行其道之际亦遭到主张客观性、确定性与理性政治的思想家与政治家的严厉批判。霍布斯本人对于国家理性的态度就十分复杂,本书作者借助霍布斯对《第二绝密谕示》的翻译实践以及霍布斯早期学术中的政治伦理立场,试图揭示霍布斯本人对国家理性的真实认知。

作者认为,霍布斯对国家理性的必要性是承认的,但认为这种政治技艺不足以支持一种公民政治科学,不足以达到理性政治应当具备的客观性、确定性与科学性。霍布斯毕生致力于建立理性化的公民政治科学,希望以此取代国家理性传统,推动欧洲政治思想与制度现代化。在包括霍布斯在内的数代启蒙思想家集体努力下,一种排拒和超越国家理性的政治现代性成为人类政治新文明的规范核心,其基本标志就是公开的代议政治与规范的形式法治。这也是曼斯菲尔德所谓“驯化君主”的思想与历史过程。

当然,人类在启蒙心智下普遍向往“光明正大”的政治,反对“密室勾兑”的政治。可人类理性的有限性以及人类政治事务的复杂性,使得国家理性尽管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未能持久,却隐秘地进入了现代政治体系。即便在政治现代性充分发达的美国,三权分立的规范政治亦不可能穷尽国家政治的全部过程,大国竞争、风险社会,更使得密室政治与决断政治在民主法治的常规框架之外复活呈现。

而在转型发展国家,其政治现代化进程一方面指向了建立民主法治的标准化框架,另一方面又普遍陷入“国家能力危机”与“失败国家陷阱”,而在某个节点或机缘下重新寻求一定程度的国家理性。可以说,始于人类政治蒙昧时期而中兴于中世纪晚期及启蒙早期的国家理性传统并未成为绝对的历史陈迹,反而因民主的退化、法治的僵化及国家竞争加剧与恐怖主义威胁而有所复兴。这是两种政治思想与实践传统的长期战争,本书呈现的正好是欧洲三十年战争初期(1626年)诞生的一部政治宣传册,其构思与写作形式是典型的国家理性范式,而霍布斯当时正服务于卡文迪什家族,其翻译实践表现了当时英国王权与议会政治的议题焦点与分化立场。

严格而言,国家理性要求的是基于国家利益的切实分析与秘密建议,是不应该作为宣传文本而公开的,但作为国家理性文本的《第二绝密谕示》本身被公开,同时构成政治宣传的典范文本,则是一件颇值玩味的事件。从秘密到公开,可以有两种解释:一是作者良知、保存者良知抑或敌人的揭露操作;二是公开本身即作为国家理性的一个实践环节,从而影响舆论和塑造民意。如此,秘密取向的国家理性与公开取向的政治宣传之间就可能不是相互矛盾的,而是内在一致的。

《利维坦》的作者不大相信国家理性,这种思想家内在的辩证张力本身就是国家理性在现代政治中之地位与角色的鲜活写照。国家理性,还是民主法治?这个关键性的历史与政治抉择正是西方政治现代性入口处的要害,西方思想家与政治家作出了正确的选择,支持西方文明享受数百年的自由繁荣及其全球化成果。然而,西方的力量依赖但不完全是民主法治的“光明”教诲,也以特殊的机制与方式吸收和转化着国家理性的决断收益和精英红利。

霍布斯主要的政治法律著作《法律要义》《论公民》《利维坦》等有着一个连贯一致的思想性抱负:超越国家理性传统,建构一种真正的公民政治科学,寻求公共政治的秩序理性与科学基础。尽管霍布斯的利维坦肌体内仍然存有国家理性的专制成分,但总体上已经是一种超越传统国家理性范畴的政治现代性视野。

作者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田飞龙/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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