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红宇/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速度很快,用35年左右的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近百年的历程,2015年城镇化率达56.1%,平均每年增长1个百分点。我国信息化基本与发达国家同步发展,网民数量、网络零售交易额、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规模位居全球第一,一批信息技术企业和互联网企业进入世界前列,但农业尚未取得与大国地位相称的强势产业地位,亟须以建设强势产业为目标强化农业的顶层设计。
强势农业是发达国家的基本特征
不仅是农业资源禀赋丰裕的北美国家,在现有农业资源禀赋相对稀缺的欧洲,农业都表现出强势产业特征。
组织化程度高。美国农场数量从1935年的681万家下降到2015年的206万家,平均经营规模由62.6公顷增加到178.4公顷。瑞典农业及林业合作社由19世纪初的3000多家集中到40家,丹麦奶业、生猪和粮食合作社由1903年的1073家减少到20家,两国合作社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及食品在本国市场的占有率超过80%。
劳动生产率高。2014年,美国每个农业劳动力创造的增加值为69457美元,是我国的16倍;每个农业劳动力生产谷物141吨,是我国的58倍。丹麦每年人均生产5头猪、2头牛,每年农业总产出可供全国人口消费三年。荷兰农业劳动力占劳动力总量的2%,农业增加值却占GDP的4%。
国际市场竞争力强。2014年-2015年,美国出口的大豆、玉米、棉花占全球同类产品出口量的39.7%、36.5%和31.8%。丹麦农业占GDP比重为1.4%,出口额占出口贸易总额的四分之一;生猪、黄油、奶酪出口量分别位居全球第一、第二、第三位。2015年,荷兰农产品出口额达824亿美元,占荷兰出口总额的25%。
中国农业有条件成为强势产业。从农业自身和外部环境看都已具备一定基础。其一,我国是农产品生产大国。2015年我国的谷物、肉类、水产品、水果、蔬菜、茶叶,产量都居世界首位。农业成为强势产业,已经有比较好的数量基础。
我国部分农产品在国际上已具有竞争力。我国是世界水产品出口第一大国,2015年水产品出口达到203亿美元。2015年蔬菜出口创汇133亿美元。2014年-2015年,梨、苹果出口分别位居世界第二、第三位。相对于粮棉油等资源性农产品,我国劳动密集、技术密集甚至资本密集农产品,已经初步显示了农业强势产业特征。
我国农业资源禀赋多元化特性明显。我国各地资源禀赋差异很大,经济发展不平衡,农业发展模式和经营方式并不相同,可以在不同地区实施差别化战略,提高农业产业整体水平。在水土资源富集的东北地区,可以通过土地规模化提高劳动生产率;在人口密集、经济科技优势明显的东部发达地区,可以发展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产品提高土地产出率;在西部旱作农业区,可以推进资源节约型生产方式提高资源利用率。
我国农业新的竞争优势正在形成。中央继续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并对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作出专门部署,为强势农业发展营造了新环境。“十二五”时期,全国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支出6.67万亿元,是“十一五”的2.67倍,年均增长14.8%。农业作为价值洼地和投资蓝海特质凸显,民间资本和金融资本投入力度持续加大,为强势农业发展提供了新条件。2016年1月-8月,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11413亿元,同比增长21.5%,增速比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高13.4个百分点。其中民间资本固定投资第一产业9011亿元,同比增长18.5%,增速比民间资本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高16.4个百分点。土地制度、经营制度、价格政策改革加速推进,为强势农业发展增添了新活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互联网+”深入推进,为强势农业发展注入了新动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理念逐步确立,农垦、大型企业等“走出去”步伐加快,国际并购力度加大,为强势农业发展构建了新格局。这些都有助于将农业建设成强势产业,在国内外竞争中占据更有利位置,为国民经济发展作出更多贡献。
但应该明确,建设强势产业是个渐进过程。农业发展面临资源环境趋紧、基础设施薄弱、经营方式传统等一系列制约,外部也面临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和国际市场竞争加剧的冲击,建设强势产业不会一蹴而就。而且比较优势自身是变化的,竞争能力也是动态的,常常会随着各国经济社会发展此消彼长,不会一成不变。为此,亟须加强顶层设计,将建设强势产业明确为国家战略,既要有历史耐心,系统谋划、持之以恒实施;也要有紧迫感,抓住每个阶段的突出问题和关键变量,迅速行动,扎实推进,不断补上农业发展短板。
新型经营主体支撑网
瞄准建设中国强势农业目标,需要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以培育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突破口,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解决好“谁来种地”“地怎么种好”问题。
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大国,建设强势农业,首要任务是在国内粮食市场更好地抵御国外农产品冲击,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这既需要保安全、保总量,提高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的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满足国内粮食加工企业和消费者需求;也需要保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技推广运用,适当休耕轮作,减轻资源环境负荷,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藏粮于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具备家庭经营的长处,在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方面具有优势,是保障大宗农产品有效供给、建设强势农业的基础力量。
目前全国家庭农场有87万家,经营耕地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以家庭经营、规模适度、一业为主、集约生产为经营特征的家庭农场应成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中之重。
促进合作社规范提质。建设强势农业,需要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合作社集传统农户和新型主体于一身,融生产与服务为一体,既可通过成员相互监督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又能够把分散的经营主体组织起来对接国内外市场,在农产品生产销售等方面具有特殊优势。强势的产业还应该为从业者带来体面的收入。合作社可以开展统一服务促进节本增效、提高议价能力实现优质优价、发展加工流通提供盈余返还,多途径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应成为建设强势农业的强力纽带和重要依托。
目前全国合作社有171.3万家,各级示范社达到13.5万家,入社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2%。参加合作社后,农民普遍增收20%以上,有的达到30%-50%。要重点引导合作社规范运行、民主管理、发挥作用。
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建设强势农业,既要在高端农产品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也要具备强大的加工、仓储、物流、营销能力,形成完整产业链条,广泛深度开发利用国内外农业资源。龙头企业经济实力较为雄厚,集成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先进生产要素,在高端特色农产品生产、品牌塑造、全球化布局、全产业链发展中具有很大潜力,应成为建设强势农业的带动力量。
目前全国各类龙头企业达12.9万家,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龙头企业近2万家,超过100亿元的龙头企业达到70家,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辐射带动农户1.26亿户,农户从事产业化经营户均增收3380元。要支持龙头企业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关系,发挥龙头作用,带动产业链条上各经营主体参与强势农业建设。
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达国家实践表明,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建设强势农业的重要保障。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支撑的生产性服务业,与农业关联配套的上下游产业,都是强势农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公司等经营性社会化服务组织,拥有专业技术人员、专用设施装备、专门营销网络,能够在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提供针对性服务,满足生产经营过程的各项需求,应成为在专业化分工基础上推进社会化大生产、提高各类资源配置效率、建设强势农业的有力支撑。
目前,全国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等经营性服务组织超过100万个。要积极培育经营性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公益性服务组织互补互促,共同提高服务领域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谁来种地”“地怎么种好”问题,为强势农业提供支撑保障。
为新型经营主体成长创造条件
同为发达国家,美国农业是强势产业,欧洲的丹麦、荷兰等资源小国,甚至中东的以色列,农业都可以称为强势产业。但东亚地区的日本作为发达国家,尽管在提升农业竞争力方面付出一些努力,老龄化问题仍然突出,规模经营推进缓慢,农产品自给率不断下降,在全球范围内并未表现出与国力相称的农业竞争力。
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土地制度和经营制度活力不足,而相关扶持政策并未达到预期效果。学习发达国家成功经验,规避失败教训,应该在土地制度、经营制度、扶持政策三方面有效作为,积极创新,为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土地制度要有利于规模化经营。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准确把握理解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的理论内涵,促进形成承包小农和经营大农并存的格局,提升农业劳动生产效率,提升农业竞争力。要从更高层次理解三权分置的重大意义。
其一,有助于丰富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推进三权分置,在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基础上,通过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置调整,重构土地经营主体,赋予分散经营层次和统一经营层次新的内涵和活力,使双层经营体制表现出广泛的适应性和持久的生命力。
其二,有助于提升农业竞争力。进一步放活经营权,通过市场化机制让有意愿、有能力的经营者使用土地,可以促进土地资源要素适度集聚;适当强化经营权权能,有利于稳定土地实际经营者预期、保障经营者权益,吸引土地经营者增加长期投入,促进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优化配置。
其三,有助于促进农民的分化。剥离农民的身份特征、还原农民的职业功能,是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对建设强势农业、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都有重要意义。通过从承包权中派生取得经营权,可以凸显承包权的财产属性和身份属性、强化土地经营权的生产经营功能。这既方便部分农户自主选择割裂与土地的经营关系、离开农业农村成为新工人新市民,又为部分农户扩大经营规模和新的群体进入农业创造了条件。伴随着制度演变,与生俱来的农民身份印记将逐步淡化,土地的实际经营者将真正成为职业意义上的新农民。
经营制度要坚持开放。经营制度改革的核心在于坚持开放理念,吸引集聚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包容各类创新。应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秉承开放融合理念,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在经营主体上,要从农地农民用向农地多主体用转变。坚持地以农民种为主,同时结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调动各方面在农业领域创业发展的积极性。
在经营业态上,要从农地生产用向农地多功能用转变。在保障重要农产品生产、确保生产能力、避免“非农化”的同时,积极开发农业的非产品生产功能,发展观光旅游、文化创意、休闲体验、农耕教育、养生养老等新产业新业态。
在经营机制上,要从农地自营独享向共营共享转变。在保障经营主体充分自主权的基础上,鼓励探索发展股份制、共营制、托管制、合同制、合作制、认养制、会员制、定制式、社区支持农业等新型运行机制。运用互联网思维,让农业经营更有包容性和弹性,汇集各方面资源要素、发挥各方面优势特长、体现各方面价值贡献,收益由各方面共享。
扶持政策要形成完整体系。这是中央提出的明确要求,对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有重要意义。
强化政策创设。推动投入政策在主产区由政府全额承担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政策要聚焦新型经营主体和种粮农民;金融政策要在加强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的同时,加大面向农业的机构创新力度,创设面向农民的银行,鼓励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保险政策要本着“扩面提标增品”目标,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保费补贴标准,增加农业保险险种,特别是要支持保险公司创设新型经营主体专属的农业保险产品。
强化政策聚焦。聚焦主体,明确将致力于商品农产品生产服务的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作为政策扶持的目标群体,不让种粮农民在经济上吃亏;聚焦产业,重点针对农业调结构和供给侧改革涉及的相关行业和领域,通过政策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增加投入、发展生产;聚焦区域,政策重点向粮食主产区、优势农产品产区和贫困地区倾斜,不让种粮大县在财政上吃亏。
强化政策落实。中央和地方已经出台了不少政策,关键是抓好落实。要通过绩效考核推动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落实政策的具体措施办法,总结提炼地方和部门创新政策的成功经验,适时上升为更高层面的政策举措,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建设中国强势农业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作者为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编辑:王延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