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选总统制民主现已成主流

2016-12-20 18:44:09

□ 大卫·J.塞缪尔斯 马修·S.舒格特/文

如果一国在战后连续五年以上政体指数得分至少5分,我们就将其视为民主国家。在进一步深入之前,我们针对民主政体的各种类型给出了一些可操作的定义。对这些定义,我们有更为详尽的阐释,但在此以简介方式总结基本区分点如下:

第一种在“纯粹的”议会制民主政体中,行政机构由首相和内阁组成,二者通过信任机制对议会集体负责;这一机制规定,经议会多数同意,在两次选举期间可以罢免与更替行政首脑。

第二种“纯粹的”类型,总统制民主政体,其行政机构是“独立产生”和“独立存续”的。“独立产生”是指公民分别独立选出政府的行政与立法分支——通常是通过直接普选。“独立存续”是指议会多数不能罢免行政首脑。换句话说,有别于大多数议会制政体,行政首脑的任期与立法机构的任期一样,是固定的。

第三种主要类型是半总统制。与总统制相同,在半总统制下,总统作为国家首脑,是独立选举的;但半总统制也和议会制一样,拥有一个作为政府首脑的总理,并且首相和内阁一起对议会多数负责。我们要强调的是,半总统制与纯粹的总统制有两个相同的特点:总统的独立选举和独立存续。

这三种政体的区别会对政党产生重大影响。过去几十年,三种民主政体的分布变化为我们提供了足够的理由去探寻民主政体类型和政党政治之间的关联。世界范围内民主国家的数量不断增加,议会制民主却失去了过去相对于总统制和半总统制所拥有的压倒性优势。

1950年,全世界20个民主国家中,有12个是议会制。民主国家的数量在1983年翻了一番,但议会制民主国家比重从未超过50%。20世纪80年代,拉丁美洲的民主化运动使议会制民主在三种主要的政体类型中下降至第二位;而90年代初,东欧的民主化运动使得半总统制成为直选总统民主制中的主流。随着21世纪的到来,在全世界的民主政体中,半总统制占微弱多数。到2005年,全世界共有81个民主国家,其中29个为半总统制,28个为议会制,24个为总统制。也就是说,65.4%的民主国家拥有直选总统。直选总统的民主国家,其绝对和相对数量一直稳步上升。比较学者却未能从理论上说明政党是如何在这种制度中运行的。学者们一直关注的焦点在于,不同的民主政体会对政治产生怎样的影响。这方面的主要课题包括:总统制、议会制和半总统制之间的差异将会对政体的存续、政策的稳定或变动产生怎样的影响,或者将会对民主代表关系和问责制的发展产生怎样的影响。

但在不同民主制度下,政党本身会发生不同变化。这些变化具体表现是什么?原因何在?程度如何?从事政党研究的学者尚未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本书关注的焦点是政党的“总统化”现象。我们在此给出“总统化”的定义:分权对政党组织及其行为特点产生决定性影响,这与议会制下政党的组织和行为截然不同。我们将会对这一概念给出更加详细的解释,但在此之前,我们先简要回顾一下比较政党学的研究现状,重点在于了解行政-立法结构的演变。部分内容已经有学者进行过研究,但也有部分内容被忽视了。

作者大卫·J.塞缪尔斯为明尼苏达大学本杰明·E.李宾科特政治学教授、马修·S.舒格特为加利福尼亚大学圣迭戈分校政治系、国际关系与和平研究学院教授

本文摘自《总统、政党与首相:分权如何影响政党的组织和行为》一书,略有改动,编辑:许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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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制 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