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琦
中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困境体现在理想与现实的背离,根源于政府与市场的背离。绿色金融要实现理想与现实的统一,关键在于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从市场层面和社会层面入手,有效化解市场失灵和监督失位的问题。
当前中国绿色金融日益呈现出鲜明的两面性特征:一面是丰满的理想,自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来,发展绿色金融已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在2016年杭州G20峰会上,绿色金融作为核心议题之一受到与会各国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响应。另一面是骨感的现实,绿色金融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绿色金融发展正面临日益增多的问题和挑战。
何为绿色金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绿色金融的定义是“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其政策体系和发展现状如表所示。
中国已成为全球首个构建起较为完整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国家,但绿色金融的市场体系和操作模式尚处于摸索起步阶段,绿色金融发展正面临日益增多的问题和挑战。总体来看,绿色金融的发展困境体现在理想与现实的背离,主要是理念、道德和市场的三个悖论。
首先是绿色金融的理念悖论。中国在绿色发展领域已有一些理念,比如前些年的循环经济、低碳经济,以及现在的绿色金融等,但对于这些理念的内涵和本质却没有理顺。以循环经济为例,过去的发展实践重在构建产业和企业间的闭环循环利用模式,即把生产废弃物和过程副产物进行再利用和再循环,但却忽视了这种模式的经济可行性和有效性的前提。如果产业链上某一环节的生产经营出现问题,或者上下游企业间的购销发生错配,就会产生连锁反应甚至引起整个产业链崩溃,进而导致循环不经济、节能无效益的后果,这也是当前很多循环经济工业园普遍面临的难题。
绿色金融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在理论研究和实际操作过程中过于突出绿色的要求,却忽视了金融的一面,而金融的这一面恰恰是决定绿色金融能走多快、走多远的关键所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绿色金融界定为“为实现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目标,在符合金融服务的条件和金融机构的需求基础上,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可能更为贴切。
其次是绿色金融的道德悖论。道德悖论与金融本质直接相关。金融机构是经营风险的部门,即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追求最大的收益。由此就引出了绿色金融的两个道德悖论。
一是金融机构是否必须支持绿色项目?众所周知,绿色项目由于前期投入较大、投资回报期较长,天然带有高风险、低收益的发展特征,强制性要求金融机构支持绿色项目有悖于金融的本质。
二是绿色项目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主要是针对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而言。相对来说,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的绿色项目较容易得到金融机构的支持,这也符合金融机构控制风险的初衷,但又有悖于绿色金融的普惠要求。
最后是绿色金融的市场悖论,这也是概念悖论和道德悖论的直接体现。
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金融有效性的悖论。按字面意思理解,金是资金,融是融通,金融二字包括了资金规模和资金流动性两种含义。换言之,就是金融的技术效率和配置效率,即通过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实现一定投入下的最大产出。但从近些年绿色项目发展状况来看,显然不能达到金融技术有效和配置有效的要求。最典型的当属新能源项目,在前几年的快速发展期获得大量资金投入,相对更有效的火电也给新能源并网让路,但结果却造成了大面积的弃风、弃光问题,严重影响了整个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
二是绿色金融的市场化悖论。发展绿色金融应该市场化导向还是政策化导向?当前中国的绿色金融主要依靠政策驱动,应该说在绿色金融的起步阶段政府作用是必须的也是必要的。但从国外经验来看,绿色金融的持续健康发展必须要树立市场化导向,也就是“十三五”规划强调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绿色金融的痛点在哪里
从现实状况来看,绿色金融的发展困境根源于政府和市场的背离,主要是市场失灵和监督失位的两个痛点。
首先是绿色金融的市场失灵。市场失灵主要针对绿色金融的三类市场主体而言。
从金融机构来看,绿色金融的产品体系、风控机制、激励约束机制都存在较大问题和不足;绿色金融的服务覆盖面偏窄,渗透率偏低,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绿色金融服务需求也未得到满足。
从民间资本来看,当前绿色金融对民间资本的准入门槛依然较高,融资渠道也较为有限,而且绿色金融项目多为非标准化和非证券化项目,难以实现项目的资本运作和资产的有效转让,投资风险不易转移,导致民间资本参与绿色金融项目的积极性不高。
从第三方机构来看,专业性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第三方评级评估机构的缺位已成为制约中国绿色金融快速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作为对“绿色”进行界定的主要载体,绿色指数的开发创新和投资应用也有待加强。
其次是绿色金融的监督失位。一方面是政府失位。政府失位不是说政府干预不够,而是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当前政府对于绿色金融“该管的没管好,该服务的没服务好”。绿色金融发展需要包括人民银行、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工信部等相关部门之间的统筹协作,但目前跨部门、跨领域之间的政府沟通和合作还有待深化。
另一方面是社会组织失位。由于绿色金融项目的社会公益属性,作为政府行政监管有益补充的社会组织,需要在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大的监管和服务作用。
绿色金融应如何发展
绿色金融要推动理想与现实的统一,实现健康持续发展,关键在于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从政府层面、市场层面和社会层面入手,有效化解市场失灵和监督失位的问题。
首先,从政府层面来说,进一步加大对绿色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
一是完善绿色金融相关的标准规则和政策体系。明确绿色项目和绿色金融的界定标准,以及认证考核标准;理顺资源环境定价机制,实现资源环境的科学合理定价;对开展绿色金融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财政贴息等优惠政策,由政府对绿色项目提供担保,拓宽民间资本的融资渠道,为民间资本参与绿色投资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法律保障;加快环境立法,尤其是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加强执法督察,保障节能环保政策实施和投资者权益。
二是加强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全面对接与协调联动。可考虑成立绿色金融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定期协调和处理绿色金融发展的重大问题。
三是加快培育和发展绿色金融市场。建立健全专业性中介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第三方评级评估机构;加快推进绿色债券市场、绿色股票市场、碳交易市场等直接融资市场建设,大力促进绿色指数开发创新和投资应用,不断完善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培育合格的绿色投资者,鼓励和引导投资者投资绿色证券产品。
四是长期来看,政府应逐步从台前转向幕后,真正确立绿色金融发展的市场化导向。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做到“该放的权一定要放足,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该做的事一定要做优”。
其次,从市场层面来说,着力提高金融机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绿色金融的战略认知,将发展绿色金融提升到战略高度;根据绿色项目的特点,以及贷款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建立客户分层体系,提高风险定价水平,开发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加强与第三方评级评估机构的沟通和合作,提高对企业和项目进行资质审核和资产评估的严谨性和可靠性,建立匹配绿色项目的风险控制模型,以及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加强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打造既熟悉国际规则又掌握本土情况的绿色金融专业团队;完善银行、政府、创投、担保、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提供融信贷、投资、担保、保险、咨询等业务为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积极参与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研究和采用国际上通行的绿色金融规则,比如赤道原则等。
最后,从社会层面来说,重点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督和服务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专业化、国际化的绿色金融社会组织;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提供绿色金融服务咨询,以及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服务;推动社会组织实现自我管理、参与绿色治理,对绿色金融项目进行定期监测、评价和报告,提高绿色金融项目的透明度和可信性。
(作者为恒丰银行研究院商业银行研究中心负责人、九三学社中央人口资源环境专委会委员、中国科学院应用生态研究所客座研究员,编辑:王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