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记者 张瑶编辑/李恩树
一份名为《关于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的试点方案》(下称《方案》)的文件日前在网络中流传,引发律师界热议。根据《方案》,试点改革将由各级律师协会组织,以刑事、行政法等九类专业,对自愿参评的律师通过执业年限、能力等指标进行专业评定,通过者获得“专业律师”证书。
《方案》传出后产生许多猜测:这项改革是否与此前屡受争议的“律师分级出庭”相关?是否会对律师做执业限制?是否会导致律师被行政化?
4月26日,在司法部召开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长周院生向《财经》记者证实,安徽、上海、陕西、内蒙古四试点省市已开始制定改革方案。
但“这(《方案》)不是对律师评定等级,也不是要搞分级出庭。”周院生强调,该项政策是为适应社会需求和行业多样化趋势,推动律师专业化分工而颁布。
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部分,此改革将对律师行业产生何种影响?
自愿参评,不与职称挂钩
“网上流传的声音多是误解,分类不是要把律师分为三六九等。”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告诉《财经》记者。
《方案》拟通过刑事、婚姻家庭法、公司法、金融证券保险、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劳动法、涉外法律服务、行政法九个专业,对律师进行专业水平的评定。
谁来进行评定?《方案》显示,将由各级律师协会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业内评价和社会评价。委员会组成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法学教学科研单位等有关部门专业人士。
是否“专业”的四个参评指标为:政治表现、诚信状况、执业年限和执业能力。
具有法学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律师需分别在相关领域执业3年、5年、7年以上,其他学历背景的参评律师则至少应连续执业10年以上方可参评。
满足这一要求的律师,可以参评不超过两个专业,获得专业律师证书后,可成为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以及科研岗位等的参考。
作为高度自治的行业,《方案》传出后,律师界普遍担心其会对未参评的律师进行执业限制,或者对参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以外业务代理的限制。
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委员会副主任王才亮说,以他所擅长的拆迁类案件为例,实践中虽属于行政法案件,但同时需要律师懂会计法、民法以及房地产等专业知识。只评选成为行政法或建筑房地产法专业律师的人,并不一定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拆迁纠纷法律服务。
就此,周院生4月26日回答《财经》记者提问时强调,这一改革不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行为,被评为某个领域的专业律师不影响律师办理其他领域的案件。另外,《方案》明确,将由律师自愿参评,不与律师职称制度挂钩,不进行名额限制。
市场需求细分催生专业化
据司法部数据,目前中国律师总量为32.8万人,事务所2.6万个。
律师行业在中国产生之初,被定位为“国家法律工作者”。1980年的《律师暂行条例》规定,律师职务工作机构为法律顾问处,作为事业单位进行企业化管理。律师是拿工资的国家干部。1988年开始,国家开始试点允许律师辞去公职,成立不占国家编制、不由国家拨款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此后,关于这一职位的定位,又经历了“社会法律服务执业人员”和“中介法律工作者”的变化。
直到2007年,《律师法》修订后,律师职业被定性为“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作为自由职业者进行行业自治的职业定位被广泛接受。
市场细分之下,作为服务行业的律师业面临着走向极强专业化的趋势。
以专利律师为例,事务所普遍更为青睐具有相关理工科背景的复合人才。本科专业是材料工程的杜何,在美国修读完相应的工程学研究生后,进入一家工程咨询公司工作。去年回国后,她希望转行成为律师,经过四个月的法律基础学习通过司法考试,随后顺利进入北京一家知名律所成为专利律师。
“我们前几天接了一个医药化学的专利纠纷案件,有理工科的系统学习背景,至少我能看懂这个专利是干什么用的,双方产生纠纷的点在哪里。”对于杜何来说,运用自己的工科知识背景去理解案件中的具体概念,再结合相应的法律知识进行具体判断,十分重要。
这一现象,在互联网金融、虚拟货币、涉外法务服务等新兴领域越来越多。
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思捷向《财经》记者介绍,在他们律所的涉外法律业务中,国际投融资、跨境并购、国际贸易等非诉讼业务较多,依据服务客户项目的不同,要求律师具有协调能力、成本控制能力等,对于外汇、海关和国际贸易术语等的要求也很高。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秘书长韩嘉毅认为,通过行政手段,依据国家和市场的需求对律师专业进行划分,能够加速行业专业化的形成,特别是在非常细分化的领域,如著作权、海商法等。
“例如,目前需要许多关于环境保护法的律师,通过分类去刻意培养这一领域的律师,让社会认可这些律师,既能够解决国家对于专业人才的需求,也能打消一些律师因为生存所迫而不敢走向专业化的担忧。”
“官方”认证与民间认可脱节之忧
全国律协的工作人员称,改革还未进入实操阶段。周院生也表示,四省份还在制定相关方案,将通过试点总结经验。
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如何避免“官方”认证与民间评价可能产生的脱节?
由于《方案》要求没有法学背景的参评律师要在相关领域执业十年以上,这一年限设置将对年轻律师造成影响。
法学硕士、在北京市法制办工作了两年刚刚跳槽至律所的律师杨成(化名),按照新规,需要执业七年才能参评专业律师。但在他的领导王才亮看来,有这几年在法制办的工作经验,杨成的工作能力和表现都十分优秀,限制他参评专业律师显失公平。
而在专利、转基因、涉外律师等领域,像杜何那样没有法学系统学习背景,但通过司法考试且执业表现优秀的律师很多,他们都需要执业满十年才能参评,受到的影响可能更大。
此外,分类的不明确也可能导致律师参评积极性低。韩嘉毅称,只有行业内的好律师、大律师都参与,才能证明改革制度的有用性。而目前试点《方案》中的九个分类还是有些模糊。
涉外法律律师是《方案》中的九大律师分类之一,也是近年来中央大力提倡要发展的律师种类。在“一带一路”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之下,司法部和外交部等于近期联合印发《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要将涉外法律人才引入“千人计划”等人才工程。
然而,由于“涉外”所指向的服务种类不明确,主要从事国际投资和贸易领域业务的律师张思捷,对于成为国家认可的专业涉外法律律师,持观望态度,“对于顶级的涉外律师来说,客户群体的认可和同行的认可,比起行政认证来说更重要。”在诸如钱伯斯、ALB等国际领先的法律评级排行榜上具有一席之地,更能彰显他们的“专业性”。
要通过行政干预鼓励律师市场走向专业化,需要让具有官方性质的专业认定与行业内已形成的律师评价惯例统一。
张思捷表示,如果分类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后,没有形成“精英律师”的选拔机制,则这种认证的含金量很难得到国内外客户的认可。因此,即便设置了“涉外律师”这一认证,也不具有很高的市场价值。
除了执业年限门槛和专业分类的含金量以外,可能导致律师界不配合的原因还包括对“专业化”本身的要求。
“最受伤的是中小城市的律师。”王才亮说,中国律师需要专业化,但专业化不是唯一的发展方向。王才亮考察过的许多中西部县城往往只有一两个律师,律师既需要服务政府,又要服务县城里几乎所有的群众,要求他们专业化并没有太大意义。
在许多二三线城市,对于律师服务的需求主要是基础法律知识的服务,生存压力之下,要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的律师改革不切实际。
韩嘉毅告诉《财经》记者,目前许多中小城市律师的工作现状是,大多数都会做诉讼,迫于生活压力,民商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也都代理,当务之急是解决他们吃不饱饭的问题。
来自智合法律新媒体的调查亦显示,在法科学生初入职场最担心的事情中,对“收支不平衡,无法解决温饱问题”的担忧排在第一位,占到38.7%,高于“案源和客户”、“职业发展潜力和空间”等。
不过,韩嘉毅认为“专业评定改革的方向是对的”。
分级制度的前奏?
司法部强调,方案不是对律师评定等级,也不是要搞分级出庭。但《方案》确实写道,“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探索评定律师专业水平等级。”
专业水平评定改革是不是未来进行分级改革的基础?
在律师行业发展路上,“分级”管理的思路其实始终存在。
“刀光剑影,堪比‘三国演义’。”王才亮这样回忆自己早年参加律师评级的经历。1988年转行成为律师,他花了十年时间一步步评选成为国家二级律师。因为有名额限制,级别又与工资挂钩,当年律师界举报、互相检举等行为层出不穷,恶性竞争激烈。
王才亮参加的律师评级,是指1987年实施的《律师职务试行条例》中将律师分为从助理、四级到一级的五个级别,级别不同发放不同数额的工资。随着律师职业去体制化,该条例后来逐渐废止。
2010年,海南省司法厅曾在其网站上挂出律师出庭分级条例意见稿。其中规定,律师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种,分级出庭。初级律师只能在基层法院出庭,中级律师不能在最高法院出庭辩护或诉讼。高级律师最少需11年的执业年限,经过考核后方可获得。四天后,由于引起巨大争议,该条款被删去。
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在一个论坛上表示,“律师等级制度有可能在2016年推行,届时可能对律师执业法院进行部分限制。”律师界曾就此展开激烈辩论。支持者认为该举措借鉴英国类似分级制度,可以提高重大疑难案件中律师辩护质量;反对者则担心分级会干扰律师自治。
争议声中,该试点方案最终未在2016年推出,直到今年再次被提起。
对于分级评定的一种质疑声音是影响律师执业自由。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建勋说,如果由官方介入对具有自治性质的自由职业进行管理,可能带有倾向性。
“律师更多的是一种以口口相传的形式存在的职业,对律师进行评价,并没有过多意义。”在王建勋看来,律师行业应践行自治,行政分级可能干预律师服务市场。
在2015年那场分级之争中,陈卫东、王才亮等多位学者、律师都表示,公权力对于律师行业的介入应当保持审慎的态度,避免限制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
律师权利作为当事人权利的延伸,受到限制就可能影响司法公正。例如,上诉过程中,如果一审律师因没有资格不能在中级法院出庭,当事人不得不另行委托律师,既加大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新聘律师也未必比一审律师更了解和熟悉案件情况。
中国律师在追求公正的司法体系中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司法部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律师年均办理诉讼案件已达330多万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78万多件,承办法律援助案件50多万件,提供公益法律服务230多万件次。
然而,参与诉讼的律师,特别是刑事诉讼辩护律师缺乏的问题长期存在。原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黄太云去年8月向《新京报》表示,中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不足三成。
刑事辩护率低、辩护质量低下的前提下,关于律师分级的另一个担忧是,可能进一步恶化这一现象,将“不够级别”的律师拦在法庭门外。
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日前也指出,中国刑事案件辩护率偏低,实践中律师界还存在拒绝刑事辩护的现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维护。
这一现状下,韩嘉毅认为,目前中国进行分级改革的条件并不成熟。只有在某行业的律师呈现普及化,至少98%的案件都有律师代理的前提下,分级制度才有可能浮出水面,激励水平高的律师去做高级别的诉讼,提高辩护质量。
不论是当下正在进行的专业水平评定、还是未来可能发生的分级改革,深化律师行业改革都需要面对中国律师行业发展的现状。
一方面,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下,许多一线城市中服务新兴和特定领域的专业律师正在迅速产生;另一方面,在许多中小城市的生存压力之下,律师仍然摆脱不了“万金油”型服务的职业状态。
如何提高刑事案件中的辩护率,直面中西部法律服务工作者稀缺且无法 “专业化”的现状,是中国律师行业更亟待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