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供应链金融助力“一带一路”

2017-05-26 15:47:17

推动“一带一路”沿线供应链金融发展,当前最重要的是解决好监管协调、金融风险防控、服务效率提升等问题

文/洪崎

2013年,习近平主席提出“一带一路”重大倡议。四年来,这一倡议得到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支持和响应,带动了沿线国家贸易、投资、就业、税收等较快增长。即将召开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必将有力推进战略实施。同时,“一带一路”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全球性战略布局,需要各国开展全方位深入合作,但很多领域都还在探索起步阶段。其中,如何发挥金融作用,满足“一带一路”投融资需求,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重要而紧迫的问题。

战略要义

金融合作既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这一倡议的重要支撑力量。考虑到沿线国家经济金融的实际,供应链金融应成为服务“一带一路”的重要金融模式。

首先是投融资需求巨大。“一带一路”沿线多为发展中国家,工业化程度不高,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愿望强烈,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巨大。2016年沿线60多个国家经济总量23万亿美元,即使基建投资每年相当于GDP的10%,未来4年-5年也有10万亿美元左右的市场空间。同时,沿线国家之间经济交流日趋频繁,不断增加投融资需求。2016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总额达6.3万亿元人民币,增速快于我国全部对外贸易。对外投资不断增长,中国企业已在沿线20多个国家建立了56个经贸合作区,累计投资超过185亿美元,沿线国家已经成为我国对外投资的重要目的地。“中国制造”、“中国建造”走出去,以及沿线国家资源、能源进入中国,都离不开大量高效的投融资、结算、现金管理等金融服务。

其次是资金供给相对不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有近一半国家投资高于储蓄,且持续为贸易净进口国,说明国内资本无法满足投资需求,国内发展因依赖他国资源而产生外汇缺口,背后根本原因是相关国家资金供给不足。而金融发展滞后则加剧了这一矛盾,沿线近一半国家实际利率高于中国,少数国家高于10%,信贷供给不足、成本过高;超过一半国家的股票交易额占GDP比例低于10%,一些国家甚至低于1%,企业无法通过便利的股权融资实现资本快速扩张。近几年,我国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力量,对沿线国家的金融投入不断增加,但投入规模总体仍显不足。虽发起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但三大机构资本金总额2400亿美元,与巨额的金融需求仍有较大差距。

第三是供应链金融能较好支撑“一带一路”建设。沿线国家文化制度多样,政治经济情况复杂,很多国家难以给当地投资的中资企业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走出去企业需要国内金融跟进,供应链金融与产业链联系紧密,能更好满足走出去企业的需求。沿线国家基建等项目配套建设多、建设周期长、产业层次多、资金需求大,对金融服务的数量、种类、周期和覆盖范围提出新的要求,供应链金融能较好解决上述问题。就我国而言,对外投资正在从过去单个企业、项目的走出去,向核心企业带动上下游、产业链的企业共同走出去转变,并且当地配套企业数量也在不断增加,核心企业在满足自身金融需求的同时,对多元化、综合化的供应链金融需求越来越强烈。此前,商业银行主要通过项目贷款、贸易融资等传统产品支持企业走出去,金融产品和服务相对单一,而供应链金融以其多机构、多产品、多环节的专业化优势,提供了新型金融服务,整合重塑了产业链,发展“一带一路”沿线的供应链金融正在成为各界共识。

发展瓶颈

近年来,国内银行的供应链金融发展迅速。目前,银行已在能源、冶金、装备制造、医药、酒类等典型行业形成了服务“大、中、小、微”各类企业、涵盖“产、供、销、消”各环节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但如何将国内成熟的供应链金融向境外拓展,应用于“一带一路”下的国际产能合作以及国际产业园区建设等方面仍然是个难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机构网点少,综合服务难。在境外发展供应链金融,需要在当地建立适当的机构网点。但在“一带一路”沿线,受制于政府政策、市场形势、企业能力等因素,中资银行境外网点布局有限。截至2016年底,共有9家中资银行在26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了62家一级机构,其中五大行机构布局初具规模,中小银行“走出去”还处于起步阶段。而且,走出去的中资银行与境外银行互设货币兑换点、代理行、本币账户的情况还不能满足企业需求,影响用本币结算发展供应链金融。与银行业相比,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走出去的能力更显不足。2016年底,中资企业境外公司累计发行熊猫公司债836亿元,12家中资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38家保险类营业机构,限制海外业务发展。因此,走出去的金融机构主要提供对公存贷款等传统金融服务,理财、资管、租赁、保险等现代金融服务品类涉及较少。

二是银企沟通少,风险识别难。尽管核心企业已与银行之间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但其供应链和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和银行之间缺乏沟通平台,银行难以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是世界性难题,过去走出去的主要是大银行、大企业、大项目,融资问题尚不突出。随着中小企业批量走出去,银企之间的沟通、信任的重要性愈发凸显,信用风险敞口很大。同时,各国中小企业信用状况差别较大,如果是当地从事配套的中小企业,那么银行对其风险掌控就会更加困难,导致国内成熟的供应链金融模式难以在境外有效复制和推广。

三是基础设施少,效率提高难。一方面,“一带一路”沿线的支付结算体系、离岸人民币市场等金融基础设施还显不足,境外投资汇兑和跨国公司境外资金运作还存在不少障碍,国外金融机构参与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中资企业境外发债还有一定限制,制约了走出去银行的业务发展,影响了供应链金融服务效率。另一方面,供应链金融是随着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的成长不断发展进步的。近年来,国内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技术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产业世界领先,加上便捷化的移动互联网,为产业链金融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和场景基础。但是这些基础条件在“一带一路”沿线都相对滞后,影响了供应链金融的境外推广范围和进一步升级的空间。

三策并举

推动“一带一路”沿线供应链金融发展,需找准关键制约并予以有力突破。目前看,最重要的是解决好监管协调、金融风险防控、服务效率提升等问题。

一是深化监管改革,完善机构布局。建议国内监管部门完善银行、证券、保险、租赁等金融机构设立海外分支机构的审批制度,探索建立适应“一带一路”战略需要的“准出”审批新机制,鼓励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分支机构。同时,加强与境外政府和监管机构的沟通,营造良好的“准入”环境,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加快布局“一带一路”沿线。在增加境外物理网点有困难的国家和地区,支持中资银行与境外银行加强合作,增加互设代理行、货币兑换点、本币账户等业务,确保相应金融服务顺利开展。境外中资银行之间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项目遴选、产品服务、信用评价、风险控制等方面形成协同效应,共同推动供应链金融发展。

二是利用多种渠道,强化风险控制。建议国内有关政府部门积极与国外政府和征信机构沟通联系,争取共建境外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共享境外企业信用信息。同时,汇集一批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建立“一带一路”供应链金融联盟,增强金融机构和企业成员之间的交流合作,促进信用信息公开透明,用完善的信用信息控制信用风险。银行自身也应创新风险评估方式,对接核心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监控供应链条上的“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等信息,降低信息不对称,提高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能力。

三是转换服务模式,提升金融效率。建议央行和监管部门加快完善支付结算体系、离岸人民币市场等基础设施,扩大债券市场开放,丰富企业融资渠道。加快互联网、物流、电子商务等行业企业走出去,带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数据、云计算、现代物流等的发展,不断提高供应链金融服务效率和精度。推进银行与各类企业合作,探索搭建“一带一路”线上供应链金融合作平台,围绕“产供销消”各环节金融需求,为产业链企业提供融资、保理、结算、支付、理财、投资、保险等线上线下服务,降低境外融资成本,改善经营生态和金融生态。

(作者为中国民生银行董事长,编辑:袁满)

洪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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