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混改 化解金融风险

2017-07-26 16:24:04

日前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捍卫国家金融安全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除了要求金融部门本身要加强监管着力去杠杆之外,实体经济部门去杠杆的重要性也被强调指出,而国企去杠杆更被视为是实体经济去杠杆的重中之重。

要求金融部门和实体部门同时去杠杆表明决策部门对于杠杆形成根源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深化,而提出的应对和处置之道则有了更强更精准的针对性。国企杠杆率的高企充分凸显了中国经济体制的扭曲和金融资源的错配,而国企杠杆率高企又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资金脱实向虚的态势,助推金融部门资金空转自我循环层层嵌套,从而令金融风险不断加剧。

国企杠杆率偏高,除了人们所熟知的预算软约束、银行等金融机构喜欢傍大款抱大腿等因素外,也与具体的历史环境和政经架构有关。在以大规模基建投资和建设来对冲经济下滑的阶段,作为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且集聚于钢铁、煤炭、电力和重化工领域的部门,加之所有制属性,决定了国企先天就是“铁公机”建设的主力军,即使自身没有加杠杆的冲动,也不得不勇挑重担加大投资,直至迎来“三去一降一补”的新历史时期的新任务。

和民企负责人的相对终身制相比,国企领导还面临着实质上的任期制,这一方面人为造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变相承包制,助长了任期内尽量做大做强的冲动;另一方面也令继任人员难以真心实意去杠杆,而只能或更愿意在加杠杆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在基建投资高潮过去之后,不少国企为维系投资率,便热衷于从事各种并购,直接或间接推升了资产价格泡沫。此外,国企杠杆率高企一方面占用了大量金融资源,令货币政策传导效应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又挤占了民企投资空间,此消彼长,不仅造成投融资结构的扭曲和金融资源的错配,更降低了中国经济的运行效率和投资回报率。

厘清了国企杠杆率高企的原因,才能更有效通过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来降低国企杠杆率,进而更有效地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

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将起到一石数鸟的功效。目前民企杠杆率比较低,投资率也偏低,而且还面临诸多投资限制,如果能够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自然能够调动起民企的投资热情,一方面有助于国企去杠杆,进而有助于金融去杠杆;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削平投资壁垒,理顺投融资梗阻,减少投融资链条。

当然,推进混合所有制,不能仅仅是帮助国企去杠杆的权宜之计,更不能让民企成为背锅侠和接盘侠,关键是要通过混改真正改变企业经营机制,形成预算软约束。当然,这也涉及一系列配套改革,比如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业绩考核标准、投资决策和问责机制等,以期形成兼顾国资和民资特点,能够将双方各自优势最大化的管理运营机制。

目前在央企层面推行的以行政手段为主的兼并重组,虽然起到了雷厉风行去产能的效果,但毋庸讳言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新资本投入和资本形成率偏低,一些原本资产负债表比较合理的企业背负了被重组兼并企业的债务甚至人员负担等等。而通过大力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在以市场化手段更多通过市场竞争实现去产能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是单方面的,不是一提混合所有制改革就是民资来混改国资,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当是双向的,国资也可以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入到生机勃勃的民企部门,通过发挥自身所长和所能分享民企的增长红利。

目前,服务业部门和高科技产业是推动中国经济的新引擎,但是由于轻资产的运营模式和有别于传统盈利周期的业绩呈现模式,在获得有效融资方面还存在不少障碍,此时国企股份的加入可从各种显性和隐性资质方面起到很大的加持作用,便于民企获得进一步的投融资,也有利于民企获得宝贵的市场背书、知名度,而国企则不必“事事躬亲”,一定要每个领域都去赤膊上阵办企业,就能坐收其利。以此类推,混改还可以出现于混合投资基金、PPP模式中,加大混改力度,将国资和民资各自的优势结合起来。

当然,这样做的一个大前提是国资经营管理的重点真正从管人管企业转移到管资本上来,真正通过资本的进退和布局来实现国有资产的最佳配置,进而提升中国经济的整体效率。如此,才能通过增量的产生和存量的化解来真正实现金融和实体部门双重去杠杆,在维护金融安全的同时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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