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政府如何制定自动驾驶政策

2017-10-10 16:28:54

文/本刊实习生 汤禹成 编辑/施智梁

当地时间9月12日,美国交通运输部部长赵小兰公布了美国新版自动驾驶指南。该指南旨在统一自动驾驶技术、高级驾驶辅助系统的开发,主要关注Level 3到Level 5(美国汽车工程师学会的标准)的自动驾驶,据IT产业网报道,汽车制造商无需等待就能开始测试以及部署它们自己的自动驾驶系统。

这一新政策虽是自愿原则而非执法性文件,却能精简各公司在自动驾驶开发过程中自我评估的流程,减少测试障碍,获得了通用汽车公司、博世集团等业内公司的认可。

无人驾驶技术的发展绕不开持续的道路测试,而上路测试的标准在各国乃至一个国家的各部分都参差不齐,无人驾驶汽车发生事故后究竟如何认定责任也亟须政策或法律澄清;此外,技术上的快速发展又会对各国对无人驾驶进行立法或制定相关政策形成倒逼之势,若不制定相关政策与标准,无人驾驶的发展便会陷入更混乱的局面。

9月6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一项无人驾驶法案。目前,该法案已被移交至参议院。该法案一旦在参议院获得通过,便将成为美国第一部有关无人驾驶的全国性法律。

无疑,本法案的出台受到了年初众多汽车巨头呼吁改变立法的影响。

据美国科技媒体网站The Verge报道,年初,针对目前美国各州各自为政的自动驾驶立法状况,诸多汽车厂商均对此表达了改变的诉求。它们认为目前的联邦标准仅适用于传统汽车,因而大大限制了自动驾驶的发展,故希望通过改变立法以突破某些限制,使无人驾驶汽车的研究与测试更加容易。

某种程度上,汽车巨头的担忧源于美国独特的政治体制。联邦制下,美国各州有权管理各自辖区内的事务,也可以制定相应法律与政策。据美国各州立法机构的会议信息,特朗普上任前,美国22个州的监管部门对自己辖区内的无人驾驶汽车实行了一定的监管。

2011年,内华达州立法委员会通过了美国第一部允许测试无人驾驶汽车的法案。该法案规定,在对无人驾驶汽车进行测试时,车内必须搭载两名测试人员,一人坐在驾驶位,另一人坐在副驾驶位。而最近颁布无人驾驶法律的纽约州则要求测试自动驾驶车的公司须持有500万美元的保险单,并应通过国家警察监督下进行的所有测试;此外,每次试驾活动亦须向该州警署缴纳监管费用。

该法案的颁布目的在于,通过鼓励自动汽车的测试和部署,确认联邦在确保车辆安全性问题上扮演的角色。该部法案赋予美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在监管高度自动化汽车、自动化驾驶系统,以及系统组成元件的设计、制造和性能上的权力。各州政府在登记车辆、执行交通法规、管理保险和责任等事务上仍保留权力,但无法对此类车辆的设计、制造与性能提出要求。

该法案还要求NHTSA在法案颁布后的两年内,发布有关车企提交安全评估证明的最终规定,简言之,就是要制定一个证明车企制造的无人驾驶汽车是安全的标准。

同时,无人驾驶法案让越来越多的无人驾驶汽车上路测试变得可能。任何对测试自动驾驶技术感兴趣的汽车厂商或公司都要向NHTSA申请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的豁免权。目前,该机构每年只授予2500辆汽车豁免权。但该法案获得通过后,这一数字将在首年变为2.5万辆,在未来三年时间内则会逐渐增至每年10万辆。

相比美国国内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同为联邦制国家的德国在无人驾驶法律法规制定方面则更加统一,走在了国际前沿。

今年5月12日,德国联邦参议院通过了一部针对自动驾驶汽车的法案,将允许半自动和全自动驾驶系统来控制汽车行驶,但驾驶员须坐在车上并且随时准备接管汽车的操控权。测试过程中驾驶员必须在车内,但允许双手“脱离”方向盘并转移注意力。

对于责任认定,该法案也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法案要求测试车辆安装“黑匣子”,以便记录整个行驶过程,便于事故发生后追溯责任。

除了在法律上不断完善外,德国政府在伦理方面也对自动驾驶给出了指导方针。

中国科技部9月8日发布消息称,德国联邦交通部的伦理委员会率先研究提交了世界上第一份自动驾驶指导原则。这份自动驾驶指导原则包含于自动驾驶道德委员会的最新研究报告中,并由德国联邦运输和数字基础设施部部长亚历山大·多布林特于8月28日向内阁会议介绍。

该指导方针的起草委员会由政府牵头,并由伦理道德、法律和技术等领域的专家组成。方针特别对汽车控制系统的安全性进行了规定,指出汽车控制系统必须在事故到来时不惜一切代价避免人员伤亡。

这份报告共包括20条意见,核心要点包括“当系统引发的事故少于人类司机时,常理上需要应用自动与互联驾驶”、“财物损失优于人身损失:在危险情况下,保护人类生命始终是第一要务”、“发生不可避免的事故时,不得根据行车者的个人特征(年龄、性别、身体或精神状况)做出判定”、“所有的驾驶情况必须被记录存储,并能明确驾驶责任方是人或电脑”。

德国前联邦宪法法院法官乌多·迪·法比奥教授是制定这套指导原则的专家之一。他对此评论道,“伦理委员会为自动驾驶在政治和立法层面上建立了第一套指导方针,它准许了自动驾驶系统的存在,但同时在安全、人格、个人的自主选择权和信息自治方面设立了特殊的严格要求。”

2017年8月6日,为激励车企把网络安全作为制造汽车时的首要关注点,英国联网和自动驾驶汽车中心、英国国家基础设施保护中心与英国运输部联合制定了一套新的网络安全原则,全称为《联网和自动驾驶汽车网络安全关键原则》。

《联网与自动驾驶汽车网络安全关键原则》八大原则如下:董事会部署、管理并改进组织机构安全;适当、按比例评估、管理安全风险,包括供应链特有的安全风险;组织机构需部署产品后期维护和事件响应,确保系统在整个生命周期的安全;所有组织机构,包括子承包商、供应商和第三方应合作改进系统安全;采用深度防御方式设计系统;在软件整个生命周期内,对所有软件进行管理;确保数据存储与传输安全、可控;确保系统对攻击具有弹性,当防御机制或传感器失效时,确保能适当予以响应。

据《汽车商业评论》报道,该原则的“最终目标是要让所有汽车相关领域企业都参与进来,不论是车企还是供应商。内容上将涉及个人数据信息控制、远距离汽车控制等各项技术”。

英国在无人驾驶立法上的另一大亮点是其创新的保险制度。今年2月,英国出台《汽车技术与航空法案》,陈述了当涉及到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事故时的责任分配问题,以及影响责任判定的因素。

新法案规定,保险公司将直接对涉及到无人驾驶的事故中的无辜的受害者进行补偿,但假如事故是由于汽车制造商的技术问题或车主的个人操作问题造成的,保险公司也能够从汽车制造商或车主处重新获得赔偿。

举个例子,假如车主对汽车的操作系统做出改变导致汽车受损,或是车主如果没有按照保险政策规定的那样给车辆操作系统进行软件升级,保险公司都可在一定程度上免责。

在该法案规定下,英国政府需持有一份涵盖所有自动驾驶汽车的列表。这一列表里的自动驾驶汽车必须是英国政府相信在某些情况下以及在没有人看管的情况下可以安全驾驶的车辆。只有在这一列表内的自动驾驶车辆可被当成自动化车辆,也只有这些车辆受到新的保险与责任条款的管制。

该法律可缩短索赔流程,让受害者在最短时间内获得赔偿,同时也为无人驾驶技术的发展破除一定法律上的障碍。据英国科技新闻网站The Register报道,英国政府称,这一法案设计的初衷是通过破除一些可能限制公司测试无人驾驶汽车的障碍来帮助英国成为该技术的世界领导者。

尽管如此,英国在制定自动驾驶汽车保险政策上的努力仍未停止,政府仍在制定新的法规,以期推动自动驾驶汽车的发展。

汤禹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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