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区域支点:中东欧践行

2017-12-01 17:49:04

文/姜建清 张超

重温40多年前在我国热映的南斯拉夫电影《桥》,故事情节扣人心弦、演员表演的出神入化,插曲“啊,朋友再见!”更是勾起了对那个时代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革命友情的美好回忆。世事变迁,曾经是中国人民朋友的中东欧国家经过二十多年的转型发展,已经成为欧洲一体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也已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4年前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作为新时期下全球治理实践的新探索,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同和支持,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进一步深化合作友谊、谋求共赢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

以合驭势,讲好“一带一路”故事

“合”的意思是相互理解、合作共赢。“一带一路”倡议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原则,打造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区域经济合作架构,携手构建广泛的利益共同体。开放、合作、互利、共赢永远是“一带一路”的内在精神,也是中国长期坚持的发展理念。

全球化的发展并非一路坦途。回顾三十多年前的中国,众多民族制造业曾因外国先进工业的进入而破产倒闭,但中国没有裹足不前,相反激发中国直面不足、鼎新革故、奋发图强,仍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改革开放后中国引进了约83万家中外合资企业,引进资金1.6万多亿美元,以开放的心态学习、合作和创新,终于改变了中国经济和工业的面貌。中国也成为全球最大贸易国、制造业国、第二大对外投资国和第三大吸引外资国,这就是改革开放的魔力。中国成功的秘诀,就是坚持和平与发展,坚持合作与共赢,积极融入全球化、参与全球化分工,得益于不断完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和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今天,全球化势不可挡,中国和平崛起也是不争的事实。但挑战与机遇并存,比如,贫富差距、区域差距、地缘政治、文化冲突等现象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一些国家极端主义、民粹主义思潮抬头。当然对于全球化过程中的问题需要正视,但只能在全球化发展的过程中予以解决,通过加强全球化的治理予以完善。“逆全球化”和以邻为壑的保护主义没有出路,阻挡别人正常进来的同时,也封闭了自己开放发展的大门。面对全球化发展的大潮流,需要各国政府、企业和民众一起,有更长远的眼光,以合作、共赢发展为目标,共同致力于维护发展包容和开放的世界经济,才能推动经济全球化向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

中国的和平崛起、“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需要我们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世界上“发出中国声音,讲好中国故事,传递中国智慧”,让各国政府和民众认可、接受、支持参与“一带一路”倡议。在与这些国家打交道的过程中,我们深深地感到,他们有着强烈的意愿了解中国、认识中国,但尚处于“看得到”的阶段,而未必能“读得懂”中国,对中国一些企业“走出去”的做法还心存畏惧,甚至存有偏见。当然,每个国家差异很大,无论是经济发展、政治体制还是宗教文化,都不完全相同。我们“讲故事”的方式方法既要学会用世界惯例和规则这类现代语言,也要“到什么山上唱什么歌”,入境随俗、与时俱进,学会用当地的“方言”来交流,一起走上多元包容、和而不同的发展道路。

深耕厚培,“走出去”

更要“走进去”“扎下根”

当前,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深度和广度均有较大提升。2016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创下1961.5亿美元的历史新高,蝉联全球第二,同比增长34.7%,在全球占比达到13.5%。截至2016年底,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净额(存量)达13573.9亿美元,在全球占比提升至5.2%,位居第六。未来五年,中国将进口价值8万亿美元的商品,吸引6000亿美元的外商投资、在境外投资7500亿美元,赴海外旅游人数将达7亿人次。其中,“一带一路”连接欧亚非三大洲超过65个国家,覆盖全球一半人口以及全球GDP的三分之一,更是我国企业“走出去”的重点区域。

随着我国外向型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制造”迅猛发展并让世人惊叹,“中国品牌”也开始享誉世界。国外讨论的话题也开始从“中国产品来了”转向“中国人来了”,从“产品输出”开始向“产品与资本输出”的双引擎转变。但当前中国企业“走出去”仍然面临“外来者”和“后来者”的角色困惑。一些中国企业对区域环境不够熟悉,缺乏当地社会的广泛认可,难以扎根下来;另外,“一带一路”上很多国家曾经历过全球化的洗礼,西方等国家的企业或资本在上个世纪90年代甚至更早就已经走了进去,既有的经济结构和利益格局给“后来进入者”带来挑战。

以中东欧国家为例,中东欧既是一个自然地理概念,更是一个政治地理概念,泛指欧洲大陆地区受前苏联控制的社会主义国家或地区,与历史上的中欧、东欧以及现在的新欧洲等概念有交叉但又有不同。在“16+1”合作框架下的中东欧,主要包含中欧五国(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罗的海三国(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以及东南欧八国(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塞尔维亚、黑山、克罗地亚、马其顿、波黑、阿尔巴尼亚)等16个国家。从国土面积和人口方面看,中东欧16个国家总的面积是133.6万平方公里,人口有1.23亿。从宗教信仰看,东正教、天主教和伊斯兰教三大宗教在中东欧不同地区都有着较大的影响。从国家历史沿革上看,近代的中东欧国家曾受到俄罗斯帝国、普鲁士-德意志、奥斯曼帝国、奥匈帝国四大力量支配,并饱受战争的洗礼。1989年苏东剧变、苏联解体之后,“回归欧洲”成为中东欧国家的共同选择,追求政治上向民主体制、军事上加入北约获取安全保障、经济上向市场经济、法律上同欧盟标准接轨、社会上全面融入西方的转型。中东欧国家在政治、经济、制度等方面与欧盟有着紧密的联系。

近年来,中国加强了与中东欧国家的政治互信和经贸、文化往来。“16+1”合作,是中国同中东欧16国为深化友谊、加强互利合作而共同创建的合作新平台,也是新形势下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战略机制。在中东欧国家,“一带一路”倡议被称为历史性的机会,被视为整个21世纪的项目。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16+1”合作机制不断发展壮大,经贸活动日渐频繁,进出口增长迅速。2016年贸易总额达到586.5亿美元,占同期中国与欧洲贸易总额的10.2%,逆势增长明显。目前,中国对中东欧国家的直接投资存量超过80亿美元,涉及机械、化工、电信等领域。

但是与欧盟等西方国家的企业相比,我国企业在“走”进中东欧过程中,尚面临诸多挑战。

一是中东欧国家与欧盟在经济上高度关联,面对结构性依赖的经济格局,作为后来者,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经贸和投资合作,更多需要寻找新的投资增长点来扩大合作。

中东欧经济发展对欧盟资金依赖较大。欧盟资金主要通过欧洲区域发展基金(ERDF)等5大结构性基金发挥作用,目标在于推动欧洲“统一化”进程并更具竞争力、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据统计,在2007年-2013年的欧盟预算年度内,中东欧的欧盟成员国接收的欧盟结构性资金占年均GDP比例在11%-25%之间,为其经济转型和发展起到了较为重要的作用。欧盟结构性资金的80%拨付给“欠发达”地区(人均GDP在欧盟平均水平75%以下的地区)或者“转型地区”(人均GDP在欧盟平均水平75%-90%之间的地区),中东欧国家大都符合条件。2007年-2015年,欧盟对中东欧11个成员国合计提供1759亿欧元资金,波兰(38.2%)、捷克(15.0%)、匈牙利(14.2%)、罗马尼亚(10.8%)等国的份额较多,成为欧盟资金援助的主要受益国。在新一期预算期(2014-2020年)内,欧盟结构性资金的投资总额为3518亿欧元,其中“欠发达”地区资金安排近2000亿欧元。

中东欧与欧盟经贸往来高度一体化。冷战结束后,中东欧国家加快向市场经济转型,出口导向型、开放型经济特征明显。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等国的外贸依存度较高,出口占GDP的比重在90%左右,其中80%依赖欧盟大市场;爱沙尼亚、立陶宛、斯洛文尼亚等国家对欧盟的出口占GDP的比重也在70%左右。欧盟也是中东欧国家的主要进口来源地,多数国家超过60%的进口来自欧盟市场,其中斯洛文尼亚、捷克和拉脱维亚的依赖度最高,斯洛文尼亚进口市场的86%来自欧盟。

中东欧国家来自欧盟的外商投资占比高。1990年-2016年,中东欧国家FDI流入7832.6亿美元,2016年底外商直接投资余额6738.6亿美元,占GDP的比例为48.66%,高于欧盟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其中,来自欧盟成员国的外商投资占比在80%左右。从行业分布看,制造业、金融业、贸易等领域的外商投资占比较高。以波兰为例,截至2015年底,波兰的外商投资主要来自欧盟成员国,投资占比高达92%,其中来自挪威、德国的投资存量占比最高,金额分别为333亿美元和299亿美元,占比分别为18.15%和16.29%;依次为卢森堡(211亿美元)、法国(200亿美元)、西班牙(111亿美元),前五名投资总额占比62.89%。伴随着私有化过程的推进和欧盟等外商投资的进入,中东欧国家很多重点产业或大型企业被西方国家资本控制或主导。根据法国科法斯咨询公司发布的《2015年中东欧地区500强企业分析报告》,按营业收入排名的中东欧地区500强企业中,外资持股比例普遍偏高,其中波兰为57%,捷克为63%,罗马尼亚为79%。

二是中东欧国家受欧盟制度规则的影响日益广泛,作为外来者,中国在走进中东欧地区过程中有时会受到欧盟政策的羁绊和当地政策的不确定性因素等影响。

随着欧洲一体化的逐步深入,经过多次基本条约的修订,欧盟的权能不断扩大,已经从最初的共同体市场领域扩展到政治、社会、共同外交、安全、司法和内务等领域。欧盟在一些特定领域的独享权能一定程度影响到中东欧国家与第三方之间的投资和贸易合作,其发挥影响的政策工具主要是内部市场运作的竞争规则和共同的商业政策。在基础设施领域,中东欧国家与第三方之间的合作不仅受到欧盟独享权能的约束,还受到欧盟环境、地区融合等领域内相关指令的约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欧盟的环境和劳工标准。在外商投资领域,2017年9月13日,欧盟委员会颁布了《有关外国投资者对欧盟直接投资的法规草案》,确立了外商直接投资审查框架,是欧盟权能向外商投资领域延展的新动向。根据该框架,欧盟成员国可选择基于安全或公共秩序等各种原因对外商直接投资进行审查,主要涉及关键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关键原材料的供应安全以及获取敏感信息的渠道或控制敏感信息的能力。根据《法规草案》,对于“关乎欧盟利益”的投资,欧盟委员会都有权审查并发表意见。2017年11月13日,针对外商直接投资审查框架,德国经济委员会向德国参议院作出提议。针对外国在欧盟成员国的直接投资,依据国家法律设立审查措施框架这一提议,德国联邦参议院原则上持支持态度,但也提出应考虑到外国投资者参与(并购)德国公司的积极影响,认为审查中“涉及欧盟利益”“安全与公共秩序”等概念的标准还比较模糊,对外商投资的审查不应以妨碍自由资本市场的方式和形式进行,不能造成管控文化和官僚主义的壁垒,否则会削弱欧盟国家的竞争力。尽管该《法规草案》还将进一步完善并须获得各成员国和欧洲议会的批准方能实施,但当前欧盟部分成员国对外商直接投资的担忧已经引起市场的广泛关注。

中东欧国家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需求量大,但世界上通用的PPP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和建设-经营-转让模式(BOT)等成熟模式在中东欧地区推广并不顺利,商业性资本介入较少。基础设施回报率较低、期限长,如果没有政府立法支持和保障,没有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和制度创新,就较难吸引更加多元的商业化资金进入。欧盟对成员国主权债务设有上限,一些国家为基础设施提供担保存在困难。比如,新能源电站电力购买协议(PPA)不保电价和上网电量,采取竞标上网,导致项目可融资性(投资或商业银行贷款等)较差。

我们对欧盟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企业招投标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欧盟大型基建资金需求较大,但对于欧洲开发性基金介入的大型基建项目,非欧盟企业不能参与招标,给中国企业直接介入设置了障碍。一些中国企业曲线进入,通过在当地并购或新设建设公司等形式进入招标,但囿于资本实力、承建历史、技术人才、品牌案例等因素,并不占优势,招标成功率低。对于完全私有化运作的项目,理论上中国企业可以介入,但需符合欧盟环境、地区融合等领域内相关指令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遵循欧盟的环境和劳工标准,中标后的具体操作也存在很大不确定性。中国企业在波兰A2公路的挫折,背后的原因与欧洲从劳动力到移民标准等一系列制度立法都有关系。

中东欧国家尽管效仿西方建立起了西方式的“三权分立”“议会民主”“多党执政”等政治体制。然而,制度的成熟并非一朝一夕,欧盟也无法左右中东欧的国内政治,无法改变成员国家政治力量的平衡。中东欧各国的政治生态仍处于多党政治发展的初期阶段,政党发展不够成熟,尚缺乏长期执政或参政的经验,政府更迭和公共政策变动频繁,还出现议而不决和决而不行的局面。另外,一些中东欧国家仍存在灰色经济、腐败等现象,法律法规有时难以落实到位,一些政府部门不“会”作为,这些因素都给中国投资带来影响甚至风险。

尽管中国已同中东欧16个国家建立了协调机制,但中东欧国家国情复杂多样。

目前,中东欧国家在与中国的贸易往来中长期逆差,很多产业和产品并不占优势,往往容易产生利益分歧。中国在中东欧地区的投资和贸易企业,国有、大型企业较多,而当地的本土企业往往以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居多,合作中容易形成规模、实力的不对等,容易引起中东欧国家民众的担忧。一些国家对外政策转向了平衡与务实,但过去对华政策的“历史遗留”依然存在于右翼媒体、非政府组织,甚至政党政客的观念中,形成不利于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积极发展的舆论“杂音”。

因此,如何从“走出去”到“走进去”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彼此间相互“读懂”对方,真正形成共识、减少信息不对称,并将战略共识切实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

创新整合,

“走出去”与“引进来”双向联动

“一带一路”,不仅强调“走出去”,还要重视“引进来”。一种文化的内部吸引力不足,就会影响到外部感召力,通过“引进来”了解对方所思所想、找到他们认同的方式、实现对方的利益诉求,对我国企业“走出去”、乃至“走进去”具有重要作用。

2016年11月,在第五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期间,中国-中东欧金融公司及其发起的中国-中东欧基金宣布成立,这是金融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的具体实践,致力于以商业化的金融模式撬动全球资本,促进中国与中东欧乃至欧洲整体深化合作。中国-中东欧基金是市场化、商业化运作的基金,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通过全球资本嫁接和中国动力注入,以及领先的“投资+投行+商行”综合解决方案,实现跨区域市场开发和价值创造的良性循环。基金的目标市场定位是中东欧国家,并延伸至与中东欧有业务关联的欧洲及其他相关地区,未来规模将达100亿欧元,计划撬动配套资金500亿欧元,首期已募集金额为30多亿欧元。基金重点投资具备商业开发价值、体现产业合作与升级、带动区域发展和经济增长的项目。中国-中东欧基金不仅为中东欧地区带来资本,而且带来中国合作伙伴,帮助中东欧国家的优势产品和服务进入中国市场,支持中东欧地区的企业做大做强。

经过多年的开放发展,中东欧国家的经济格局基本形成,服务业较发达、工业有基础、农业比较小型化和分散化。2015年农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和服务业增加值的占比分别为4%、33%和63%。总体来看,经济呈现“外资占比高、行业集中度高”的特点,本土民族产业在全球产业链尤其是欧盟产业链动态重塑过程中往往居于中低端,加之国内市场相对狭小,区域内市场较为割裂,本土企业“小、散”的特征明显,依靠本土市场“反哺”长大的机会和空间较小,民族经济短时期内难以形成强大的内生动力和规模效应,当地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跨区域规模化整合有待提升。但也要看到,在制造业领域,中东欧国家的一些企业在资源、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如:波兰、捷克、匈牙利的制造业,匈牙利、斯洛伐克的电子产业,均是所在国的支柱产业,也具有较强的外部市场竞争力。在能源和电力等基础设施领域,随着欧盟加快清洁能源创新计划的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在一些区域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在农业领域,不同国家由于气候和地理环境的不同,农产品丰富多样、各具特色、品质较高,猪牛肉、乳制品、橄榄油及酒类都是优质产品,历史上曾被称为欧洲的“果园”“菜篮子”。但中东欧大部分国家的家庭农场规模较小、农业整合程度尚低。中东欧国家食品农业贸易年均增长率在17%上下,各国非常希望能同中国加强特色农产品的合作。近年来一些中东欧国家设想对中小型农业进行整合,欢迎中国企业介入。随着中欧之间交通运力的改善,食品农业方面的合作有利于双方物流能力的平衡。在旅游合作方面,中东欧国家的期盼最多。中国每年有超过一亿多人次出境,中东欧旅游持续升温。据统计,2016年中国赴中东欧出境游人次同比2015年上涨229%,波兰、捷克、匈牙利、塞尔维亚、斯洛伐克位列中国游客人次增长最快的五大目的地。布拉格、布达佩斯、华沙条线,亚得里亚海、波罗的海、黑海等环海区域,都是我国游客旅游的热点和目的地。

针对中东欧国家的具体情况,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的落地,需要创新模式,加强整合联动“走出去”、嫁接中国元素“引进来”,经贸、投资、文化交流合作多管齐下,兼顾欧盟主要成员国在当地的利益格局和中东欧国家新的利益诉求,通过增量提升和结构优化推动中国-中东欧经贸往来和投资合作。具体来讲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加强重点项目突破。针对中东欧基础设施现状和有关规则要求,深度参与次区域组织合作,加强跨区域联动整合,探索中国-中东欧共同合作开发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交通基础设施、电网建设、清洁能源开发等领域,选定若干重点标志性项目,加快推动基础设施产能输出和大宗设备出口,尽快形成示范效应。

二是完善资金合作模式。探索商业资金介入模式,加强同欧盟当地的政策性资金和商业资金沟通合作,整合我国各类资金和平台,开展联合投资,同时撬动更多信贷资金支持,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对价和分层设计,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通过诸多正面、成功的实际案例,进一步增强互信、树立形象。

三是增强产业深度合作。针对中东欧国家产业差异化特点,选择互补性高、带动效应强、综合效益好的产业领域,开展产业链的深度整合与合作,加强与中国市场对接“引进来”,进一步整合渠道、扩大市场、做大做强,助推中东欧经济提升,实现跨区域市场开发和价值创造的良性循环。鼓励我国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走进中东欧,加强经贸往来和产业对接,提升产业合作覆盖面和渗透率。同时,建议立足全球产业链整合,扩大投资区域、延伸投资触角,通过并购全球范围内、重点产业链中具有较强控制力的跨国公司,进而扩大在中东欧当地的绿地或并购投资,将全球资本、中国因素与中东欧投资结合起来,提升中资在当地经济实质影响力的目的,为国际产能合作和企业走出去提供平台和更多机遇。

四是加快商贸往来布局。商贸往来是增进了解、促进投资、深化合作的重要途径。中东欧等国的农业自然条件优越,食品加工业历史悠久,农产品价廉物美、品种丰富,但规模较小、产地分散。同时,中东欧国家的中国商品比例不高,特别是价廉物美的电子产品、轻纺产品和一些轻工业产品,具有很大的市场空间。因此,抓住“一带一路”机遇,依托中欧铁路等交通便利,加大物流园区、销售网络、贸易中心、电商平台等建设力度,适当增加中东欧农产品进口规模,扩大中国商品的出口规模和市场渗透率。

五是打造旅游产业链。中东欧的旅游业,近些年发展很快,对经济增长、就业带动作用明显,是当地国家期盼最多的行业。要加强跨区域整合,围绕热门旅游线路和项目,深入开展旅游业价值链开发与整合,完善景区基础设施服务,投资轻资产的酒店管理等行业,打造长效、完整的旅游产业链,借此带动当地消费升级、推广中国商品、增强民间互信。

六是加强人文交流。近年来,中国与中东欧政府交往频繁、政治互信逐渐建立,但在民间层面,无论是经贸往来和投资合作,还是文化交流与价值认同,还需要加快推进。在前期调研考察时,感到双方相互了解还远远不够,信息不对称现象还较为严重,甚至存有偏见,这也成为中资企业走进中东欧面临的主要障碍。要加强双方民间交流,包括文化、艺术、教育、学术、体育、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合作,有助于双方增进了解、消除误解、营造有利于投资合作的社会舆论环境。

(作者姜建清为中国-中东欧基金董事长、中国工商银行前董事长,张超供职于中国-中东欧基金;编辑:袁满)

姜建清 张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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