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数字金融应整治与扶持并举

2018-05-14 18:03:56

黄益平: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金融创新风险没有得到遏制,首先是因为监管不到位。风险传导不清晰的业务,不宜大力发展,但监管也应与时俱进,主动学习并规范市场行为。

数字金融确对发展普惠金融发挥了独到的作用,但该领域却风险事件频发。最近两年,监管部门系统性地整治数字金融业非常必要,而许多不规范行为其实源于监管不到位和信用文化缺失。因此,为保障数字金融健康发展,监管部门应该整治与扶持并举。

前两年国内热门的首次币发行(ICO)实际是一种民间融资方式,区块链可能是一种有前途的新技术,但如果在募资者资质、信息透明度和投资者保护等方面没有最低的门槛,那么ICO很容易演变成非法集资的载体。因此,监管部门禁止ICO,是负责任的行为。等将来技术成熟了、规则清晰了,可以再开放ICO。

网络贷款的问题却不相同。2007年第一家个体网络贷款(P2P)平台拍拍贷开始营业,只做信息中介,撮合借贷双方之间的交易。但拍拍贷的业务一直没有真正做起来,原因很简单:在一个信用文化严重缺失的国度,个体投资者如何能放心地在平台上将钱借给一个从来没有见过面的个体借款人?

现在监管部门禁止的一些做法,恰恰就是P2P行业为了解决上述信用问题而自发形成的。因为投资者对借款人缺乏了解与信任,为了鼓励投资者出借资金,平台只好提供担保,把投资人的风险转移到平台。

无论是担保还是资金池,都改变了原来平台“不碰钱”的定位。而且一旦变成金融中介,对平台的资质、流动性等监管要求就会大大提高。事实上,大多数平台都不具备接受这样监管的条件,监管部门可能也没有那么多的力量去实施这样的政策。所以,2016年银监会出台的监管政策也还算合理。

整治乱象只是一个方面,但网络借贷还要发展。作为一种新的金融交易形态,它利用平台和大数据的优势,突破了一些传统金融机构很难克服的障碍,为小微企业和低收入人群提供融资甚至投资服务,是一种重要的数字普惠金融商业模式。

前几年P2P行业乱象丛生,主要还是因为监管缺位、信用文化缺失。P2P平台不能接入央行征信系统,所以信用评估只能白手起家。其实如果监管部门积极地做一些事情,可以为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提供更有利的环境,比如向P2P开放央行以及整合以后的征信系统,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缓解信用评估难、共债和违约成本低的问题。

总之,对于数字金融创新,监管部门应该采取灵活、务实的态度。对一些明显带来负面效果的做法,包括一些风险不透明的交易,应该予以禁止。对一些有积极意义但还存在问题的业务模式,应该积极规范,同时为其健康发展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而对一些短期内尚不成熟的金融活动,可以利用“监管沙盒”等方法,在有限的范围内允许创新、控制风险。

黄益平/文
数字 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