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家药企查账,究竟还会牵出谁?

2019-08-16 11:56:02

药企在此次查账中会暴露出哪些问题,公众拭目以待。图/IC

药企在此次查账中会暴露出哪些问题,公众拭目以待。图/IC

一沓票据刚摆在桌上,这家药企的负责人就承认虚开发票,税务稽查人员没想到,问询如此迅速结束了。“药企是虚开发票的重灾区,如果除了偷税漏税没有牵涉出更多的问题,他或许就大方地承认、补税、交罚款。”一位税务局工作人员对《财经》记者说。

药企账目“灰色地带”早已有之,但财政部和医保局合作出手还是第一次。2019年6月,一场针对医药行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查账风暴开启,涉及77家药企,8月31日前上报检查材料。

其中,财政部监管局检查15家药企,包括恒瑞医药、复星医药、上海医药、步长制药、华润三九5家上市医药龙头,以及赛诺菲、施贵宝、礼来3家国际知名企业;31个地方财政厅(局),每个单位各检查2家药企,共62家企业,这其中涉及智飞生物、同仁堂、天士力、石药集团等22家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财经》记者从多家药企获悉,目前还未有税务机构介入此番检查。财政部监管局、地方财政厅(局)的查账正在进行中,有企业是从7月初开始检查。

“上市公司报表已经审计过,查账对大企业来说应该不是问题。”有接受查账的上市公司人士告诉《财经》记者。

不过,恒瑞医药(600276.SH)、盘龙药业(002864.SZ),以及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沈阳三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等医药知名企业,在7月初国税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稽查中已被查出,有商贸公司为其虚开了增值税普通发票。

此次查账主要针对账目真实性,涉及药品采购、生产、推广、销售各个环节,交易是否真实存在及合法合规,其中销售费用核查是重中之重。销售费用被视为药价“虚高”的主要推手之一。

一位上市药品流通企业的工作人员对《财经》记者分析,行业非常支持挤出虚高药价的水分,但很担心只降低药品的采购价格,而中间各环节的回扣却一分都不能少。“没有完美的账本,药企会受罚;但如果没有回扣导致销量减少,就事关药企的生死存亡。”

医药企业的虚假票据多与药品回扣相连。围绕药品生产、销售企业也在不断寻找新的“回扣”方式,衍生更多行业怪相。

明暗夹杂,药企销售费用连年增长

药企在惴惴不安中观望。查账范围内的药企对此讳莫如深,进展情况及报表范围在公司内部甚至也是保密的。

财政与医保部门携手对药企查账,消息对外公布于6月4日,但77家药企的名单早在5月14日已产生,来自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与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共同随机抽取。消息一出,资本市场风声鹤唳,6月5日申万医药生物板块跌2.47%。

此番大动作的查账,重点核查的就是销售费用。Wind医疗保健类A股公司共300家,其中超过七成(233家)在2018年付出了过亿的销售费用。2018年A股销售费用最高的上海医药(601607.SH),为110.58亿元,正在此次的查账名单中。

公立医院占据着药品销售市场的七成,一片药从生产企业流向患者手中必要打通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的各个环节,包括药企支付给招标机构、医院负责人、医药代表、医生的费用,最终都叠加在这片药的售价上。

药企依赖销售,将药品推广进医院,这已是业内默认的“行规”。

以Wind对医疗保健类300家A股公司的统计来看,2018年全年,销售费用占营收比重超过20%的有154家企业,数量上已经过半。销售费用,是药企支付佣金,用来补偿销售人员的交通、产品推广、拜访公关等费用,以及医生回扣等营销成本。

为打压销售费用,2017年“两票制”在全国铺开,药品从药厂卖到经销商开一次发票,经销商卖到医院再开一次发票,旨在减少流通环节的加价。

然而,300家Wind A股医疗保健类企业中,有264家在2018年的销售费用反而高于2016年。其中,三分之一的医疗保健企业近三年的销售费用翻倍。

可见,“两票制”并未消除各环节加价,药企只是变相应对,曾经分散给各级经销商的“手段”,如今转为自己上阵。很多药企开始自己做药品推广、运营、宣传等,相应的销售费用上涨。

“很多上市药企的销售费用占比连年升高,原因之一就是钱按照原有的渠道给不出去了,只能划在公司的销售费用项下。”致通振业税务事务所所长李记有对《财经》记者指出。

今年初,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下称“诺华制药”)5名医药代表人员卷入虚开发票案件宣判。早在2018年4月,一名自称是诺华医药代表的人在知乎上发帖,实名举报诺华制药涉嫌临床带金销售。这位名叫张函的医药代表发现,诺华制药的很多老员工,都跑到北京房山区的天山美食城、百川美食城开“假会议”,实为买发票去套现,套现金额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诺华制药随后对员工虚开发票事件作出公开声明,表示公司相关部门正针对此事进行调查。

2019年初的判决信息显示,2016年上半年开始,诺华制药医药代表何某持续在中间人郭锋那里买发票。何某通过电话跟郭锋说用餐金额和人数,郭锋让何某拿着公司发的银行卡去西城区西直门的金贸大厦,将银行卡交给一个女孩后就不用管了,按照惯例三四天后就可以将银行卡和发票、POS单、餐饮点餐单一块取回来,郭锋会按发票金额的20%进行收费。其余几人均是如此。

此次查账的具体项目都直接对应着药企常见的规避手段;涉及是否真实发生,是否存在以咨询费、会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各类发票套取大额现金的现象;是否存在从同一家单位多频次、大量取得发票的现象,必要时应延伸检查发票开具单位;会议费列支是否真实,发票内容与会议日程、参会人员、会议地点等要素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医疗机构将会议费、办公费、设备购置费用等转嫁医药企业的现象;是否存在通过专家咨询费、研发费、宣传费等方式向医务人员支付回扣的现象。

有多位医疗行业从业者向《财经》记者说起,药企对药品的推广,明处的销售费用如讲课、办会,暗处的回扣则是一路打点药品销售的各个环节,这些不能拿到台面的费用的报销,涉及虚开发票。明暗夹杂,是企业与招标机构、医院、医生难以明说的关系。

试探“洗钱”边界

如何把药卖出去,关乎药企的生死存亡。“没有回扣就卖不出去药,企业真的是活不下去。”一位业内人士向《财经》记者分析,这种合作几乎成了医生和药代的默契。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医院(下称“新泰医院”)作为第一批医改试点医院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实行医改后医院想保住一部分药品差价,于是选择国有药品供应企业华润公司,将药品差价留在医药公司供医院支取和花费。

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由于华润公司为国有企业,财务审核要求比较严格,因此购买了瑞德公司,由新泰医院和华润公司各派一人作为瑞德公司的股东,新泰医院将回扣款直接留在瑞德公司,报销支取。后来,新泰医院以瑞德公司之名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名义将回扣款上交到新泰市财政局,新泰市财政局将回扣款再全额返还给新泰医院。

最终,事情败露。新泰医院被判构成单位受贿罪,医院时任党委书记、院长陈某某也因犯单位受贿罪及受贿罪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40 万元。

在监管压力升级中,企业的手段变得更为隐蔽。

“两票制”实施后,除了规规矩矩的做药品流通。药品销售还衍生出两条“洗钱”的线,一种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医生提供在线问诊、咨询服务,按点击量收费,转移款项;另一种,就是将销售业务外包给自建或者第三方的销售公司。

“有的公司为了表面合规,自建了100多家‘卫星公司’,就是空壳,既没有实际业务,也没有工作人员,只为了能够开出发票把钱转移出去。”一位企业合规咨询人士向《财经》记者介绍,钱其实是药企出的,壳公司也不过是“代为行贿”。

近两年来,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的数量确实不降反增。国家药监部门的统计年报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1月底,全国共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47.2万家,到2018年11月底,增长到50.8万家;其中,2017年批发企业1.3万家,2018年则上升到1.4万家。

李记有分析,这类型的企业年收入如在500万元以下,开发票是有税收优惠的。以个人独资企业为例,不征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率最高不到3.5%,所有税率加到一起也就在6%-7%左右,尽可能地降低开票成本。

新增的“卫星公司”,多以小微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主,一张身份证就能办一个。

“很多人在今年新上线的系统中发现自己的纳税公司莫名多了一个,很有可能就是被这种企业利用了。”一位税务局工作人员对《财经》记者分析。

而比较简单粗暴的企业,干脆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比如公司成立第一年申报了100万元的发票额度,在虚开之后这家公司就不要了。上述税务局人员分析,这类公司因为没有实际业务,再次申报发票额度很容易被发现问题。

然而,无论哪一种方式,看起来是更加隐蔽了,其实没有任何高超的技术含量,并不能规避严格检查,业内人士都明白这“一查一个准”。

药品销售公司牵连危机

此次医保局联合财政部查账,究竟会延展到哪一步?

“查账的第一个核心在是否涉及虚开发票。从理论上,财政部的核查范围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报表是否符合会计准则,是否存在造假、瑕疵,而上市公司的账目在这方面都经过多轮审查。而虚开发票,就需要国家税务总局的介入,继续追究到虚开发票的钱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还会牵涉到审计署、公安部门等。每向下延伸一步,都必然牵扯出更多的问题。”李记有对《财经》记者分析。

暴露问题的正是药企突然大幅增长的费用数据。上述税务人员对《财经》记者说,“税务局会对比历史数据发现疑点,进一步查处,往往都是从一个点突破整条链上的虚开发票企业,打击的全国网络不在少数。”

日常监管中,税务部门会接到其他部门转来的虚开票据线索,但与财政部门的业务合作相对较少,绝大部分案件并没有延伸查处,以解决税务问题为主,也很少涉及商业贿赂而对接给相关部门。

在此次查账前,大大小小的财税核查行动中,就已经多次出现过医药企业的身影。2019年4月,北京市税务联合公安、银行、海关四部门联手开展打击虚开骗税两年专项行动,医药企业也是问题“大户”。

这也直接波及药品销售行业,也称CSO(合同销售组织)。CSO公司成立的初衷,原本是为了与一些无法自己组建大规模销售团队的药企分工合作,利用渠道优势销售药品。然而,却成了为药企“背锅”的公司。

“药企直接就是几亿元的包袱想甩给我,以咨询费用的名义开票,并把钱给出去。”一位多年从事药品销售的业内人士深谙药品购销之道,也有足够的采购、销售渠道资源,原在2017年踌躇满志计划成立一家CSO公司,然而几经与律师、财务的核对之后,最终认为风险太大,实在是消化不了,干脆就放弃了。

而且,其中很多操作没有明确的标准,比如药企请医生开会坐飞机头等舱,有人认为有一定资历的医生得到这样的待遇是合理的,但也有很多人质疑这不合规,而法律并没有规定到这么细枝末节的地方。

对于药品学术推广的界限,行业有自律规则,如《RDPAC药品推广行为准则(2012年修订版)》。其中,对药企邀请医疗机构专业人士参与活动的标准有着明确的界定,如会员公司不得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提供现金或者现金替代物,如礼品券;也不得向其提供用于个人目的的礼品,如体育或娱乐项目的入场券、电子产品等。

企业自己会有更为细致的合规规定,比如活动中用餐能否喝酒、能喝什么样的酒等。

然而,这些条条框框,在医药营销企业的实际管理中采用程度有限。

自2013年在中国爆出行贿案件后,跨国药企GSK即取消了对药品销售人员收入与业绩指标挂钩的政策。2018年10月,GSK宣布恢复向医生支付费用,包括讲课费、注册费、差旅费。2019年5月外媒报道,GSK将调整现有医药代表的薪酬制度,将在75%的薪酬作为固定工资的基础上,根据药品处方量和销售额的增加,医药代表还将额外获得25%的浮动奖金。不过,这两项政策变化都不适用于中国市场。

更为重要的现状是,CSO企业中存在大量明显的不合规情况。“虽然CSO公司的注册名称没有规律,根据相关行业的统计,高峰时期CSO企业超过10万家,到2018年大约有7万家,现在剩不到6万家了。核查账目如果深究,对CSO行业的影响决不小于药企。”北京鼎臣医药咨询史立臣告诉《财经》记者。

挤压销售费用的思路将在近期的政策中延续,整治CSO这一多、小、散、乱的行业本就是这轮医改应有之义。

辛颖 赵天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