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的基础是数字支付,数字支付的核心是数字法币。发行与运行数字法币,将对社会经济体系产生一系列创新性的冲击,不可逆转地重塑我们的社会经济生活的面貌、结构和方向,进而使整个社会经济体系决定性地全面进入数字时代。
开启货币体系的创新
发行与运行“数字法币”,是流通中银行现钞的替代者,大而言之,是M0的替代。具体来看,法币的货币名义不变,记账单位不变,保持等价兑换。由此,货币体系中似乎只是多了一张新面孔、新样态,但它是一个新物种吗?
大家知道,流通中的支付手段,以个人为例,主要有三:银行现钞、电子货币,以及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网络数字支付工具或支付指令。数字法币将“替代”哪个部分呢?答案是,都替代!因为三者都直接或间接地构成流通中的现金,亦即所谓的M0。需要明确的是,这种替代是市场选择,并非法律强制。回头看,电子货币是对银行现钞的创新,而网络数字支付工具或支付指令是对电子货币的创新超越,那么,只有数字法币才是对整个银行货币体系的创新。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就不仅仅是一张新面孔,而近于一条新生命了……
数字法币,“新”在哪里?概言之,银行有三个“老大难”:一是,服务对象上不能实现“全覆盖”:即,总有相当部分主体或交易是银行服务所不能触达的。对此,经济社会要求实现金融普惠;二是,利息压力的的确确是“全覆盖”的:即,没有一分钱的银行货币是免息的。要么为正,要么为负(银行服务手续费等),不管谁付,利息成本压力是普遍存在的;三是,银行业务系统在时间上有断点或盲区,不支持24小时无缝资金往来。银行体系不仅是巨大的资金池,承载着利息压力,还必须创造货币。
数字法币的“新”就在于创新性地克服了三个困境:一是全覆盖,实现普惠金融。这个现已非常容易理解,兹不赘述。二是消除流通中的利息压力,进而改善利率结构,完善货币调节;为什么?数字法币账户体系下每一账户都只有一个确定的“户主”,账户内的资金,只有“户主”才能使用,这就根本不同于银行账户;由此,每一分数字法币在任何一个时间点,只有一个“主人”,要么闲置,要么为主人使用,不会有旁人来使用或付息;因此,它根本不是一个银行存款性质的账户,不参与进行货币创造,也就一定不会产生利息上的压力。三是实现时间上的无缝交易。数字法币不是银行货币,无须自我设限地遵守银行柜台营业时间,也无须严格按照银行运营的财务时间或会计流程来进行账目处理或财务安排,这就打破了银行时间节律,消除了银行时间上的断点或盲区。
数字法币还有一个创新,是银行体系根本无法企及的,亦即每一分钱的每一秒钟的运行都会被记录下来,即,数字法币是实时记账的。银行账户的电子记录类近于实时,但是记账最小的时间单位是天,存在隔夜问题。
总而言之,数字法币创新有四,即全员覆盖、全时交易、零利息、实时记账。
数字法币是中央银行的货币创新,不是商业银行的商业创新:银行账户开不出数字法币的花,也结不出相应的果。经济学家凯恩斯在其名著《货币论》中开宗明义地写到:“现代货币是账户货币。”中央银行通过设立数字法币账户体系,发行并运行数字法币,无疑对于中央的货币政策带来积极作用,对于利率结构变革具有促进作用。这一货币创新,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特别是在所谓的“双层结构”下,央行与商行的相互加持与支持,将极大地推进货币数字化运行,不仅极大地夯实“数字央行”体系,也将极大地助力“数字商行”的确立。
开启公司财务数字化
数字支付发轫于私人部门,公司机构一向缺乏数字支付工具的,通过NFC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一巨大短板。但应看到,NFC只是解决了“收(款)”的问题,并没有解决“支(出)” 的问题,是单行线;并且,它只是在个人与公司机构之间发生的,在公司与公司之间,数字支付是“零”。在我国,对私数字支付的场景打开后,对公数字支付的场景迟迟不能完全打开。打开对公数字支付场景,不仅需要提供相应的数字支付工具,关键还在于,提供对公收支数字支付的会计入账依据,即将对公支付活动映射到公司财务报表上。一般来说,私人支付不需要记账入表,所以,私人数字支付大行其道;对公支付必须记账入表,这就不能简单拷贝私人数字支付形态,还必须提供法律与财务安排与支持。现时来看,有两种变通:一是,公司机构借用私人数字账户,发生了表外账外支付的状况;二是,使用NFC,缓解数字收账的压力。根本之法,在于发行与运行数字法币,实现公司数字收支,打开数字支付的对公场景。
发行与运行数字法币,设立“公司(数字法币)钱包”,公司机构借此开立并使用数字法币账户。由此,将同居民家庭部门一样,企业部门亦同时拥有银行账户和数字法币账户。这一创新将扩张企业部门的数字现金来源和使用途径,开启公司财务的数字化。
公司现金管理一向近乎最为严格的财务约束,根源在于,银行现金使用的自由度“过”高而财务记录往往“过”宽,合起来,就是一条,透明度过低。数字法币能够实现有效约束、有限自由、实时完整记录,以及信息充分而透明,便于实现穿透式监管。届时,公司数字支付场景将层出不穷,数字法币的需求也将日益增加。这就对公司机构的财务活动产生了数字化的压力,即,公司数字化财务活动映射到纸质的财务报表上的难度和频度都成了问题:一方面,财务报表往往不能全面或及时反映公司数字化的财务活动;另一方面,企业数字财务活动越来越难适应既有的财务合规约束。
这就需要不断更新有关的财务规范,从暂时性安排,向长期稳定的制度规范演进,从借用比照其他规范到“量体裁衣”、自我设限,从设立数字会计科目到确立数字财务流程,进而,制定专项的数字财务活动报表,最终,出台数字报表规范及监管细则。公司财务数字化是一项重大挑战,也是相关行业的重大机遇。没有数字法币的发行与运行,公司财务数字化也就失去了“定海神针”,数字经济就将出现偏差甚或失衡。
引致政府财政数字化
个人或居民家庭部门和企业部门财务收支数字化,必然影响乃至决定政府部门财务收支的数字化。这一连串变化或冲击的关键点在于,数字法币的发行与运行。其意义在于,消除三大经济部门数字化进程中的“不平衡”。
不难发现,私人数字支付先行,是监管宽容的产物。但是,在不同经济部门之间所形成的数字化落差不宜持续拉大或加深。政府部门财政活动的数字化,不能依托或借用于私人数字支付体系,必须依靠数字法币体系。这就意味着,数字法币的发行与运行,不仅带来企业部门的财务数字化,还将激励政府部门迎头赶上,实现财政数字化。
政府财政数字化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财政收支数字化,这将大面积、大规模打开数字经济活动的对公场景,推进各项事业的数字化大发展。医疗与医药、教育与培训、社会保障、养老保险、住房补贴,以及准公用事业收支等等,一系列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领域,乃至税收和公务员工资等,都将因数字法币的发行与运行,而实现数字化。由此,所带来的一系列对公场景的拓展与深化,是任何企业部门所无法替代甚或无法企及的。举例来说,公费医疗收支的数字化将直接影响到医疗、医药等相关产业,既有的运营模式,亦将发生根本性的变革,既有利益链条或将难以为继,医疗医药事业改革亦将借此步入数字化的快车道。进而言之,实时全覆盖的医疗、医药数字结算与数字支付体系,其效率、透明度和公正性,将满足医患政企诸方面的利益诉求;放开看,这一体系将极大降低全社会医疗支出成本,降低政府部门的预算压力和支出压力,同时,也对医疗、医药事业的长远发展提供一个更为广阔的资金循环的基础设施。可以想见,政府部门财政数字化,将因数字法币的发行与运行,稳步推进,相关各项事业亦将取得长足进步。
第二,财政数字化,亦将通过发行数字债等途径,优化财政收支结构,促进宏观经济运行质量的全面提升,保障社会公正。数字法币的发行与运行,有助于促进政府部门与个人或居民家庭部门直接的资金往来:一方面,公民个人税收的数字填报和缴纳将趋于现实与合理,效率和透明度也将有所保障;另一方面,政府部门亦将透过数字法币账户体系直接与公民个人确立债务关联,亦即发行数字债,不仅减除中间代理费用,大幅缩减发债成本,而且可以实现差别利率营销,利用大数据更为精准地销售公债。提升乃至扩大政府部门数字债的规模、水平与结构占比,能极大地优化地方债务规模、结构与水平,完善转移支付体系,并对整个财政金融体系的利率水平和债务运行质量起到积极作用。
从一定意义上说,个人或居民家庭部门数字收支的规模和水平,是数字经济体系的基础与风向标;企业部门数字收支的能力与水平,是数字经济体系拓展与提升的根本动力;政府部门财政数字化的效能与活力,才是整个财政货币金融体系数字化的保障。检验数字法币发行与运行成败的根本标准是,能否有效地引致财政数字化的兴起与变革。
实现资产结构数字化变革
数字法币的发行和运行,将直接产生数字资产,从而改变社会资产的结构。
社会经济体系中,现行资产结构,大体有二:物理性资产和权益性资产。物理性资产,主要是指那些低值易耗或会计上计提折旧的资产,它们往往具有明确而稳定的物理属性;权益性资产,不具备物理属性,而完全依赖法律设定与保障的资产。现实中,资产形态及其状况往往要复杂得多,有如,房产物业,一方面是物理性资产,需要计提折旧;另一方面它也是权益性资产,这主要是指相关权证或权属登记部分,无须计提折旧,且可随行就市调整其账面价值。
当前,数字资产,主要有三:(1)数字音乐制品;(2)数字图像制品;(3)数字货币。前两者自始即为数字形态,在数字条件下发生、运转的;后者——数字货币——亦即所谓的“加密资产”。前两者大体具备基本的法律保障;加密资产的法律界定及其财务规范,尚在探索、形成与完善中。
社会经济资产结构中,增加一类资产,大体须满足两项要求:法律上的认可;财务上的作价入账。不难发现,加密资产的现时困境,不在法律上,而是在财务安排上。从国际上看,相关法律争议正是在财务计价与安排上。需要补充的是,一些关于“数据即资产”的说法是非常不严谨的,无助于法律或财务上的实操,而徒增烦扰。现实地看,大量数据事实上是数据垃圾。这并不奇怪,高科技同样产生垃圾,比如太空垃圾;数字技术与数字经济中,形成大量的数字垃圾是常态,并将引起经济社会的警觉与反省。商业条件下,大量的数据运营、挖掘、开发,包括回收利用等,事实上是通过服务协议来展开的,是受到合同法保障的,就是说,并不是资产形态的商业运营。这一点是需要明确与强调的。
数字法币的发行与运行后,数字法币账户内的数字是货币资产,但并非传统意义的货币资产——银行货币资产(是银行法意义下的资产)。作为货币资产,数字法币可类比银行法意义下的资产,具有相应的权益资产属性,但同时它也具有数字属性,是数字资产的一种。伴随数字法币运行中,不断涌现出来的新问题与新状况,它就将突破银行法下权益资产的类比界定,进而凸显出其数字特质。当数字财务乃至数字财政运行至一个较高阶段且状态稳定,相关数字立法体系就会确立并完善,数字货币资产将获得财务与法律两个层面的支持。
数字法币一经独立为数字资产,建诸其上的各项数字金融资产或财务资产便逐一跟进为数字资产;更多类型的数字资产将涌现出来,以数字法币计价入账,并获法律保障。其中,以区块链等技术开发运行的各类数字资产,以数字法币为计价,且其运营亦将极大扩张数字法币的需求。后续与此相关层出不穷的法律与财务问题或挑战,都将表明数字资产的活跃度和生命力。
社会经济历史长河中,资产原初局限于物理属性,并最终获得民法的保障。近代以来,资本主义高歌猛进,出现了所谓的“法律革命”,商法突破民法的约束:公司、票据、海商、证券、银行、保险等诸商法崛起,极大地扩张了权益性资产,并使其在规模水平上超出了民法意义上的物理资产。不难发现,商法意义上的资产都是所谓的账面资产,往往就是报表上的数字。数字技术诱发数字经济,升成数字资产,带来了相关的财务与法律层面的挑战:以银行货币的立场或视角来衡量与应接数字资产,不免困境重重;发行与运行数字法币,正是就此打开了方便之门,并将引进更为复杂多样的数字资产。正如权益性资产透过货币创造的银行体系,在规模和水平上大大超出物理性资产一样,未来数字资产亦将透过数字法币,而在规模与水平上大大超出权益性资产。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数字法币开启了资产数字化的革命,必将繁荣壮大数字经济。
个人选择自由与经济观念的巨变
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货币经济观念,经济社会也呈现出相应的决策与选择模式。
近代社会经济变革,是企业——特别是生产企业——大发展的时代,与其相适应的是,银行体系崛起,其将货币创造支撑起整个产业经济革命。这一时代,经济社会的主角是企业。企业的选择与自由,是社会经济运行的主旋律,引导与塑造了整个社会经济体系的观念。
数字经济时代,是个人选择的崛起,是社会经济运转的基本力量;个人自由将成为社会经济观念的主旨与基础,引导与塑造整个社会经济观念更具人性内涵,企业理性与自由及其病症将得到最大限度的矫正与扬弃。本轮货币变革,以数字法币的发行与运行为转折点,将支撑起数字经济革命,更为关键的是,为数字经济提供一个“全员覆盖、全时交易、实时记账、零利息”的货币基础,从而降低全社会的交易成本、全员的机会成本,带来普遍的经济自由。
数字法币的发行与运行,所带来的社会经济冲击,将波及、触达社会经济体系的各个部门、方方面面,不仅将改写既有的网络平台经济,还将对国际经济体系带来难以估量的影响,它的创新意义亦将不断拓展与深化。
(作者为浙江现代数字金融科技研究院理事长;编辑:苏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