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7月1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发布,标志着中国正式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随后,第一批365家企业启动试点。
9月15日财政部首次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国债,额度共计60亿元人民币。
2010年
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与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银行签署《中白双边本币结算协议》。这是中国与非接壤国家签订的第一个一般贸易本币结算协议。
6月17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天津、内蒙古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且不再限制境外地域。
8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允许部分境外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标志着中国债券市场正式对外开放。
8月19日林吉特成为首个在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的新兴市场货币。
2011年
1月6日《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发布,允许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的银行和企业开展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银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境内机构在境外投资的企业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人民币结算试点由单纯贸易领域拓展到投资领域。
6月9日昆明富滇银行与老挝大众银行共同推出人民币与老挝基普的挂牌汇率,是人民币与周边毗邻国家货币直接定价的重要尝试。
7 月 27 日《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
12月16日 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业务推出,初期试点额度约人民币200亿元,境外人民币投资境内证券市场开闸。
2012年
2月6日《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推广至所有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
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台湾地区货币管理机构签署《海峡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两岸货币清算机制正式建立。
2013年
3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3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申请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市场进一步开放。
4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QFII和RQFII逐渐成为外资进入国内债券市场的重要渠道。
7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和完善有关政策的通知》,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同时规定,境内非金融机构可向境内银行申请办理人民币境外放款结算业务。人民币资本项下出海通道拓宽。
9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机构人民币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使用人民币投资,具体包括新设、增资、并购、参股、股权转让、利润分配、清算、减资、股份减持或先行收回投资等。人民币资金回流通道进一步打开。
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调整人民币购售业务管理的通知》,将人民币购售业务由限额管理调整为宏观审慎管理,只需经过真实贸易背景审核,即可按照境外参加行需求办理人民币购售业务。
2014年
3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德意志联邦银行签署在法兰克福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法兰克福人民币离岸中心起步。
3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英格兰银行签署在伦敦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
9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跨境人民币结算有关事宜的通知》。
11月4日《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11月17日,沪港通试点正式启动,两地投资者可通过当地券商买卖在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1月5日《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可采用人民币的形式投资境外的人民币资本市场,此举拓宽了境内外人民币资金双向流动渠道,便利了人民币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活动。
2015年
7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明确境内原油期货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引入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参与交易等。
8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完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价的声明,史称“8·11”汇改。人民币汇率由此告别单边贬值或升值,进入双向波动。
9月21日汇丰银行作为首家外资银行获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
9月30日公告开放境外央行(货币当局)和其他官方储备管理机构、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依法合规参与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
10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在伦敦发行50亿元人民币央行票据,首次在中国以外地区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央行票据。
11月18日中欧国际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举行成立仪式,并挂牌首批人民币计价和结算的证券现货产品。意在欧洲打造离岸人民币证券交易与定价中心,是境内资本市场在境外的重要延伸和补充。
11月30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执董会决定将人民币纳入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权重为10.92%。
2016年
4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构建基于微观主体资本或净资产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约束机制,对本外币跨境融资实行一体化管理。
6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与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签署在美国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并给予美国2500亿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额度。
7月11日CIPS实现国际联接,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以直接参与者身份接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这是CIPS的首家境外直接参与者;同日,CIPS直接参与者数量增加至27家。
8月10日欧洲首个主权国家波兰获批进入中国大陆市场发行熊猫债。
10月1日人民币被正式纳入SDR, 货币篮子相应扩大至美元、欧元、人民币、日元、英镑5种货币。
1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6〕282号)。12月5日,正式启动深港通。
2017年
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印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8年
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文明确,凡依法可使用外汇结算的跨境交易,企业都可以使用人民币结算。
6月1日中国 A 股股票正式纳入明晟(MSCI)新兴市场指数和全球基准指数,有利于吸引境外投资者配置人民币股票资产。
6月13日人民币购售范围从经常项目下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扩展至全部经常项目;在直接投资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至经批准的跨境证券投资。
2019年
1月31日彭博公司正式确认将于2019年4月起将中国债券纳入彭博巴克莱债券指数。
9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限制。
2020年
2月28日起中国国债正式纳入摩根大通全球新兴市场政府债券指数。
9月25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