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上海市民政局和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上海市适老化改造(含产品和服务)“焕新”活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的范围主要是,居住在上海市(不限户籍),年龄60周岁及以上,对申请“焕新”改造的住房拥有产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造内容符合要求的老年人家庭。
补贴标准方面,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在“焕新”活动期间享受相应“焕新”补贴,补贴比例为“焕新”合同约定的改造总金额的30%,每户最多补贴3000元(不含配套服务费)。
《实施细则》表示,上海市“焕新”活动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凡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内的“焕新”合同均可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