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民生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民生银行变更股权的批复》(金复〔2024〕816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同意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化工”)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该行不超过6800万股股份。增持后,新希望化工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民生银行不超过22.395亿股股份,持股比例不超过5.12%。
(民生银行)
来源:财经网 2024-12-13 20:42:43
12月13日,民生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民生银行变更股权的批复》(金复〔2024〕816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同意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化工”)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该行不超过6800万股股份。增持后,新希望化工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民生银行不超过22.395亿股股份,持股比例不超过5.12%。
(民生银行)